1. 關于旅游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確立生態旅游法律地位
生態旅游是一種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原則,以實現旅游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強調權利義務一致的旅游。具體來說,是強調在為游客提供欣賞、學習和環境教育的旅游享受的同時,對旅游地經濟、社會和文化負責,保護旅游賴以開展的生態、社會及經濟環境的旅游理念。它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是未來旅游業發展的方向。我國應當學習國外先進經驗,通過建立生態旅游認證制度、生態評價評估制度和生態旅游環境審計標志制度對生態旅游法律地位作出界定,為生態旅游發展提供保障。
(一)生態旅游認證制度
2000年11月在紐約制訂的國際生態旅游認證原則性指導文件((莫霍克(MOUONK)協定,讓生態旅游認證制度得以在世界范圍內推行。但我國在這一方面仍未建立有自己的標準體系,建議可以采取向國外權威認證項目如綠色環球21國際生態旅游標準等申請認證,然后在實踐和研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適合國情,能在國際上產生重大影響的標準體系。
(二)生態旅游評價評估制度
生態旅游的評估一般集中在生態旅游活動所帶來的影響上,包括環境、經濟、文化、社區、倫理和資源等方面。對于當前我國旅游資源現狀,應當主要包括生態旅游對環境的整體影響、生態旅游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狀況、生態旅游中環境破壞的控制程度等。
(三)生態旅游環境審計標志制度
環境審計主要是對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環境法規情況、制定的環境政策和措施、環境管理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進行監督評價,揭示反映其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修正其不足,使新的環境政策更具規范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生態旅游也應當通過環境審計機制,來促進生態旅游的規范化,保護旅游環境資源。
二、規范旅游資源環境開發
旅游資源環境開發與保護存在密切聯系,從源頭上決定著保護的力度與效果,從法律角度可以考慮建立旅游資源開發許可制度、旅游資源開發使用擔保制度、旅游資源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旅游資源預警及監測制度和旅游資源輪休制度,來規范旅游資源環境開發:
(一)旅游資源開發許可制度。目前我國在森林資源的許可制度方面已較為完善并取得積極的效果。但是旅游環境開發許可制度方面仍然是空白。建立旅游資源開發許可制度,通過設立行業準入機制,將不適格的主體排除在外,可以從源頭上對旅游資源環境進行保護,同時也可為自然保護地社會性收費制度的建立創造條件。
(二)旅游資源開發使用擔保制度。該制度即通過一定機制,由旅游資源開發人或其他人,為旅游資源開發人的開發行為提供一定程度擔保。如果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造成了旅游資源環境損害,則權利人有權就擔保部分優先受償,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旅游資源開發行為中的巨大法律風險,保護旅游資源環境。
(三)旅游資源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環境責任保險既和環境保險有關,又和責任保險有關,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強責任人的抗風險能力,補償受害人的損失,為有效修復遭受破壞的旅游資源環境提供保障。
(四)旅游資源預警及監測制度。在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管下,利用環保部門已經建立的環境預警機制和監測網絡,對旅游資源進行專門的監測,及時、準確地搜集旅游資源信息,并且通過報告制度將其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五)旅游資源輪休制度。由于旅游資源受季節的影響比較大,旅游資源環境本身就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屬于生態圈的一部分,在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建立旅游資源輪休制度,可以使旅游資源得以“休養”,恢復生機。具體可以采取限制進入旅游區、對旅游資源采取養護等方法,來實現輪休的目的。
三、健全法律救濟機制
旅游資源環境開發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損害,所以需要通過建立旅游資源開發侵權國家補償制度、旅游資源開發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和旅游資源開發區域原居民環境侵權公益訴訟制度來實現對權利主體權利的修復與補償。同時這一制度還能夠對開發者的行為構成有效制約。也體現了公眾參的原則。
(一)旅游資源開發侵權國家補償制度。國家補償是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運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經濟支撐。國家(政府)作為社會的主要管理者有責任也有義務保護人民群眾所賴以生存的環境,這也是政府允許合法排污與監控、預防違法排污生產活動所必然引發的環境污染對價。此外,對于一些特殊環境侵權行為或侵權主體無法得到確認時,采取國家補償的方法,能夠最大程度上抵消環境侵權帶來的不良影響,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旅游資源開發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旅游資源開發中,開發商被經濟效益所驅使,會從事一些盲目、非理性的破壞性活動,給旅游資源環境帶來甚至不可恢復的破壞,其侵權后果難以估算。因此應適當引入開發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并將賠償用于旅游資源環境的修復和保護。
(三)旅游資源開發區域原居民環境侵權公益訴訟制度。通過賦予旅游資源開發原居民以訴訟權利,使其能夠提起環境侵權公益訴訟。該制度的建立,可以避免因民事訴訟制度中關于利益不相關的主體不能提出訴訟的限制性規定,而必須作大規模制度改造的成本。還可以避免權利主體過于泛化,出現濫訴的情況。
四、完善《自然保護地法(草案)》
人大環資委于2006年初頒布了E1然保護地法(草案)(征求意見稿),體現了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建設的進一步完善,但還是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一)擴大調整范圍。按照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關于自然保護地的定義:指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和相關的文化資源而特別劃出的,并通過法律上的和其他的有效的手段進行管理的土地和海洋區域。。應當將世界自然遺產、森林公同等都包括在其調整范同內。
(二)采取開放式共同管理。南國務院環境
保護行政部門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生態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并強化監管職能,林業、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主管相應的自然保護地,以最人程度上消除管理體制上機構重疊,機制不順暢的矛盾。
(三)建立社會性收費制度。自然保護區中法律允許開發利用的功能區域及資源、景觀等因子,對于生態旅游、科研、教學實習、參觀考察等具有重要的價值。因此,敦促受益者就資源的開發利用給予相應補償的社會性收費機制來為自然保護地籌集資金,并用于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工作開支,使之符合生態補償原則,才能真正實現旅游環境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初衷。
2. 旅游法法律法規
2021年底前全面取消全國統一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與12345熱線的工作銜接,及時接收辦理12345熱線轉辦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舉報、投訴、咨詢、求助、意見建議等各類群眾訴求。
對于12345熱線轉辦的不涉及違法違規問題的旅游糾紛投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移交當地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處理,并跟蹤掌握辦理情況,及時答復或告知投訴人。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尚不明確的地區,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于2021年底前提請當地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指定或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并進一步明確當地旅游糾紛調解組織。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被指定為當地旅游投訴受理機構的,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區分訴求問題性質,分類處理旅游舉報和旅游糾紛投訴。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章之規定,加強與消費者協會、有關調解組織、仲裁機構、人民法院等的協調與合作,依法依規開展旅游糾紛投訴處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強調,對于12345熱線轉交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咨詢、求助、意見建議等其他各類訴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指定專門內設或直屬機構負責辦理,及時接收、處理和答復,確保群眾訴求“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
3. 什么是旅游法規
旅游購物簡稱為:旅購。狹義的旅游購物是指旅游或旅游業的一個領域或要素,指以非營利為目的的游客離開常住的,以購物還是以其他為旅游目的,為了滿足其需要而購買、品嘗,以及在購買過程中觀看、娛樂、欣賞等行為。
廣義的旅游購物是指游客在旅游目的地或在旅游過程中購買商品的活動以及在此過程中附帶產生的參觀、游覽、品嘗、餐飲等一切行為。
旅游購物不是單純的購買商品的行為,這與日常生活中的購物不同,其中包括了與旅游相關的休閑娛樂等活動,通常與特產店、景區門票、農家樂、酒店住宿常常組合在一起,增加了旅游購物的樂趣。旅游購物作為一種旅游行為,對當地社會文化、經濟、其他領域以及旅游政策都產生影響。
發展旅游購物是提高旅游整體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是增加收入和就業機會,振興地方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
對國內而言,旅游購物的發展,可以直接滿足本國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在國際范圍內,旅游購物的發展,可以使世界各國人民加深對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歷史文化、民族傳統的了解。
4. 旅游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
整合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職責,組建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省文化和旅游廳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和旅游業發展,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動,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指導、協調全省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等。
5. 關于旅游的法律法規有哪些要求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有: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體育、旅游等項目;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拓展資料: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 3 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現予發布施行。
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6. 關于旅游的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破壞旅游資源的因素大體可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
(一)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壞又可分為突發性破壞和緩慢性破壞兩種。
1,突發性破壞:自然界的某些突發性變化,如:地震、火山噴發、洪水、泥石流等。
2,緩慢性破壞:自然界的風化作用、溶蝕作用、侵蝕作用、氧化作用、風蝕作用、流水切割作用、地球板塊移動、溫度變化和潮濕以生物的生命規律等,都會對旅游資源產生影響。,
(二)人為因素是多方面的、嚴重的,大大超過了自然風化的破壞程度。按破壞的根源可分為戰爭破壞、建設性破壞、旅游開發經營性破壞和旅游者的破壞。
對旅游資源進行保護主要可采取的措施:
(1)對旅游資源的保護應采取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的原則。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注意加強對旅游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2)對于自然作用所帶來的危害,主要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以預防,如室內展覽館、隔離裝置等。因條件限制不宜采取類似措施的,則應經常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治理和修繕。
(3)為了防止由于旅游者方面的原因而對旅游資源可能帶來的危害。
①加強本地的旅游規劃工作,充分估計環境容量飽和給旅游資源帶來的破壞性影響。
②對于重要的文物建筑、供游人觀賞的珍稀動植物等,應架設隔離裝置,避免游人觸摸攀爬。
③對于違反有關規定者要予以制止,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罰款乃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對于旅游者以外的其他人為原因,如當地居民、旅游企業等造成的破壞,除應加強旅游資源保護的宣傳外,還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實際上,宣傳和立法固然重要,但關鍵還是要分派和落實有關執法和保護工作的責任。
7. 國家關于旅游的法律法規
一 旅游管理專業干什么的?主要是學旅游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旅游經營管理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之前主要分旅行社方向和酒店方向,但現在也有會展管理、空乘、旅游規劃等方向。旅游管理是一個非常泛的方向,涉及的知識非常雜。
二 旅游管理專業課程旅游管理專業課程非常復雜,主要包括一些課程:旅游學概論、旅游管理學、旅游政策與法規、旅行社業務、旅行社管理、旅游地理學、旅游心理學、旅游經濟學、旅行社經營與管理、旅游市場營銷、旅游英語、旅游會計學、酒店管理學、酒店餐飲學、旅游學概論、旅游文化學、旅游資源開發管理、景點規劃與管理、旅游安全學、旅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生態旅游、旅游客源、地區概況、旅游財務管理、旅游項目管理、旅游信息系統、微觀經濟學等各個學校及專業的課程會有所不同!
三 旅游管理專業好不好就業起點低:旅館管理專業畢業后,除非你特別優秀,一般需要去基層鍛煉,一般從酒店(哪怕五星級,喜達屋這種)最底層的洗碗、鋪床、保潔員工做起;說好聽點是輪崗、管理培訓生、從基層做起意味著一個本科畢業生和高中生從事同樣的崗位,容易有巨大的心理落差。但旅游管理專業以后的發展方向非常廣大:食、住、行、游、購、娛等等各個方面,都可以是旅游管理專業的發展方向,旅游代表的是一個綜合性產業集群,可選擇的職業多了去了!除過旅行社和酒店還有旅游策劃、旅游研究、旅游規劃、旅游電商、景區相關、旅游地產、旅游投資、旅游分析、旅游咨詢、旅游渠道策劃、旅游運營、旅游周邊、旅游媒體、旅游會展等等,在旅行社工作,也有計調、票務、商務等職位,即使是酒店還分客房、前廳、餐飲、后廚等部門。
四 旅游管理專業就業前景畢業后一般在酒店、旅行社、景區、旅游咨詢公司、旅游規劃策劃機構、旅游電子商務企業、旅游營銷策劃企業、旅游院校以及與旅游服務相關的部門等,從事管理、服務、教學等工作?;蛘呗糜斡^光行業創業!旅游管理專業畢業在早期工資不高,剛畢業在基礎工資一般2-3k,初級管理崗位在3-4k等樣子,中層5-8k,高層月幾十k不等。五 國內優秀的旅游管理專業院校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學院東北財經大學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華僑大學旅游學院湖北大學旅游發展研究院南開大學旅游與服務學院上海師范大學旅游學院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旅游系云南大學工商管理與旅游管理學院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旅游管理系中山大學旅游學院。
8. 旅游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旅游、文物博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社會文化、體育、旅游事業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社會文化、體育、旅游事業,指導轄區內城鄉文化、體育、旅游等事業單位以及群眾文體旅游組織的業務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公共文體旅游設施的建設、開發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專業性、群眾性文化體育旅游活動。
(四)負責轄區內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文體旅游產業的協調發展,組織開展產業研究、產業規劃、招商引資、項目審批、項目管理、產業開發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表演與競技項目、旅游文化項目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創新與發展工作。
(六)負責對外文化體育旅游宣傳推介交流工作。
(七)負責制定社會文體旅游事業的行業行規,規范和提高文化、體育、旅游等行業機構和社會團體的服務能力、服務水平。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旅游景區(點)的開發建設、管理使用和創優評級工作。
(八)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和發展轄區內的體育競賽工作、體育經營項目和體育彩票事業。
(九)負責組織和指導轄區內文化、體育、旅游、文物博物等行業的職稱評審、人才培養和再教育學習培訓工作。
(十)承辦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9. 和旅游有關的法律法規
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沒有簡稱,因為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本身就是簡稱。
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旅游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負責文化體育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的行業管理;協調指導文化產業發展。
承擔對全市重大文化活動以及從事文化經營項目和演藝活動的機構的監管責任;依照權限承擔對廣播電視、信息網絡、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機構的監管責任。
10. 關于旅游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旅游執法大隊,事業單位,正常上下班,一周工作5天,周六周末休息。 旅游執法大隊受本地旅游局委托行使行業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主要履行以下職能: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旅游法規、規章、提供旅游者法規咨詢服務; 二、負責進行本地旅游市場檢查,聯合其他部門開展綜合檢查; 三、查處旅游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四、受理游客對投訴、舉報,以及受理上級部門交辦的旅游投訴; 五、辦理旅游行政處罰案件; 六、承擔旅游突發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協助監督管理處開展旅游安全生產工作;
11. 關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
2021年8月頒布的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等。
一
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2021年)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20
實施日期:2021/8/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21年)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20
實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兵役工作,保證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軍隊兵員補充和儲備,建設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20
實施日期:2021/11/1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2021年)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20
實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監察官合法權益,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建設,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2021年)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20
實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為了規范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2021年)
頒布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20
實施日期:2022/3/1
立法目的:為了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二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窩藏、包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頒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日期:2021/8/9
實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為依法懲治窩藏、包庇犯罪。
三
行政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
頒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頒布日期:2021/8/5
實施日期:2021/8/5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
頒布機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頒布日期:2021/8/12
實施日期:2021/8/12
四
部門規章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
頒布機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頒布日期:2021/8/2
實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
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2021年)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頒布日期:2021/8/3
實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為規范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2021年)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3
實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為提高城鎮供水定價的科學性、合理性,加強供水成本監管,規范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21年)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頒布日期:2021/8/11
實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為了規范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
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2021年)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頒布日期:2021/8/11
實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為加強老舊運輸船舶管理,優化水路運力結構,提高船舶技術水平,保障水路運輸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21年)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頒布日期:2021/8/11
實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為加強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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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頒布日期:2021/8/11
實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為促進公路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強公路建設監督管理,維護公路建設市場秩序。
公路、水路交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2021年)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頒布日期:2021/8/11
實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為促進公路、水路交通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機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頒布日期:2021/8/16
實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為了規范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
五
部門規范性文件
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六部門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頒布機構: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銀保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頒布日期:2021/8/5
實施日期:2021/8/5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財政部等九部門關于推動農村客運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頒布機構: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郵政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頒布日期:2021/8/9
實施日期:2021/8/9
商務部關于加強“十四五”時期商務領域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頒布機構:商務部
頒布日期:2021/8/17
實施日期:2021/8/17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
頒布機構:農業農村部
頒布日期:2021/8/23
實施日期:202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