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景區管理的根本
景區管理處工作人員當然也分好多級別,一般低級別的都在景區,像維護小組及負責人。但是稍微高級點的可能就有專門的辦公室了你所說的管委會不是直接的景區工作人員,他們是地區所有景點提供指導服務的領導層。像有些景點也會承包給私人經營,而這些私人才是景點的工作人員。
2. 景區管理的根本原則
1.維護景區的秩序
2.看管好景區的設置
3.為游客提供必要的保護工作,提示工作。
3. 景區管理的根本目的
有以下單位原因
1、游覽 游覽又稱觀光游覽,是最基本而又廣泛的旅游活動,游覽活動具有悠久的歷史。游覽的對象包括美麗、優雅的自然風景、歷史悠久、造型獨特的文物古跡、現代化的建設成就等。 2、娛樂 旅游景區的娛樂是借助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活動設施向游客提供的表演欣賞和參與性活動,可以使游客得到視覺及身心的愉悅。娛樂形式大體可分為設施型游樂、歌舞表演型游樂、競賽型游樂、制作型游樂、采摘型游樂、尋寶型游樂、角色轉換型游樂等。
4. 景區管理的核心是
答案如下:
適合。一般情況下景點管理崗位沒有太重要或者是需要重體力的工作。景區管理崗位主要是幫助游客登記管理,安排疏導游客等輕體力勞動。售票員,超市導購員等工作。擺渡車司機,保潔員,保安員等工作一般情況下都由男同志負責。景區管理崗位可以是女生工作。
5. 景區管理的根本核心
貫徹落實《景區管理規定》,積極維護景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為,保證游客安全。
做好景區安全防范工作,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并協助處理。嚴格按照公園管理規定及治安維護管理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6. 景區管理的根本是服務人員滿意
古人云:知微見著,可見天下事,必要于細。
細則成,細則勝。這是 歷史 的證明。 旅游是人的一種活動。旅游服務就是為旅游者服務。對人的服務,更要從細微做起,方能使人覺得周到,感到溫暖。反之,則失誤,甚至失敗。在旅游服務中忽視細枝末節所付出沉重代價的投訴屢見不鮮。服務體現在細微上,而細微服務是旅游服務取勝的法寶?! 〖毼⒎赵醋月糜涡袠I職工一顆為旅客充滿著真摯,充滿著無私奉獻的真誠的心,時時把握游客的需求動向,并不斷滿足游客的需求和期望。隨著游客越來越個性化的需求,只有從小處著手,從細微入手,在服務中真正做到“無微不至”,才能及時地、準確地為客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忽視了服務中的任何一個細節,都可能使服務質量大打折扣,導致優質服務的失敗。反之,服務水平則得到了提高。眾所周知,優質服務提升競爭力,旅游業屬于服務行業,旅游業的競爭就是服務質量的競爭,要想長久地吸引游客的注意力,就必須有優質的服務作保障,才能贏得游客的回頭率。”旅游消費觀念日益成熟的今天,游客在衡量一項服務產品的價值時,已經用“值不值”的消費意識替代了以往傳統的“貴不貴”的消費意識。因此,在服務中要盡可能地為客人提供超出他們期望值的服務,給客人驚喜,讓他們滿意,培養景區的忠誠游客。 精細化服務活動是一個永無止境的細致工作,更是一項做好旅游服務的永恒主題,這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更高地追求。精細化活動應作為旅游活動更快更好發展的重要舉措,持之以恒,不懈努力,以真正細致入微的服務為游客提供一個舒適、文明、和諧、 自然 的旅游環境。7. 景區管理的根本任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旅游景區景點環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區景點環境質量,促進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環保局、國家旅游局、建設部、林業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旅游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環法[1995]462號)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點文物古跡所在地、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開展旅游活動的區域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應對景區環境質量負責,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第四條 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應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環境管理工作人員,較大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機構,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將旅游景區景點的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撥出資金用于旅游景區景點的環境保護。旅游景區景點也應積極爭取社會團體、個人以及國外有關機構的捐助,并將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環境保護,用于環境保護資金不得低于景區門票收入10%,環保投入比例隨著旅游區收入增長逐步提高。
第六條 實行旅游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生態環保一票否決制度。旅游景區景點管理機構制訂的旅游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必須有專項環境保護內容,或制訂專項環境保護規劃,進行環境功能區劃分,明確環境保護目標。不允許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以及其他需要絕對保護的區域開發旅游活動。規劃應報縣以上政府批準實施。
第七條 縣以上環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對轄區內旅游景區景點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規劃的論證審查。
第八條 旅游景區景點開發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其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設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壞、景觀破壞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h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旅游資源開發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和審批。
第九條 旅游景區景點禁止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設施和對生態環境有害的項目。建設其他設施和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對現有的上述項目或設施,其污染物排入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必須限期治理或依法關閉、搬遷。
8. 景區管理的根本目標
為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和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建設和其他管理。風景名勝區管理必須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正確處理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堅持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本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和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建設和其他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風景名勝資源比較集中、自然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和游覽條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定命名、劃定范圍,供人們游覽、觀賞、休閑和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區域。
第四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必須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正確處理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堅持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風景名勝區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工作;跨行政區域的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規劃,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計劃、文物、旅游、宗教、公安、林業、環保、國土資源、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按照本條例規定和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具體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
設在風景名勝區的所有單位,必須服從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并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或者業務指導。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加大對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和建設等方面的投入。
第八條 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資源共享、設施共用、環境共保的原則,對風景名勝區進行統籌規劃,科學管理。
第二章 設 立
第九條 風景名勝區按其觀賞、科學、文化、教育價值和環境質量、規模及游覽條件,劃分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省級風景名勝區和市、縣級風景名勝區。
第十條 設立風景名勝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風景名勝資源調查、評價,并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設立申請和風景名勝資源評價報告,報國務院審定公布;?
(二)省級風景名勝區,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設立申請和風景名勝資源評價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公布,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市、縣級風景名勝區,由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和風景名勝資源評價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公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風景名勝區的風景名勝資源發生重大變化,不再具備該等級風景名勝區條件的,應當降低該風景名勝區的等級;已不具備風景名勝區條件的,應當撤銷該風景名勝區。
第十二條 因風景名勝區設立影響區域內有關單位和個人生產、工作、生活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決。
第三章 規 劃
第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經審定公布后,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直屬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有關部門及時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具體編制任務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總體規劃的內容包括:風景名勝區基礎資料與現狀分析,風景資源評價,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和發展目標,分區結構與布局,旅游環境容量和游人規模預測,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土地利用等專業規劃。
詳細規劃的內容包括:景區特色,景點保護、建設方案,安全管理、環境保護、旅游服務和其它基礎設施布局,以及重要景觀建筑的方案設計等。
第十五條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據資源特征、環境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統籌兼顧、綜合安排;?
(二)嚴格保護自然與文化遺產,保持風景名勝區原有特色,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良性循環,防止風景名勝區人工化、城市化、商業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充分發揮景源潛力,展現風景游覽欣賞主體,使風景名勝區有度有序持續發展;?。ㄋ模┚C合權衡風景名勝區環境、社會、經濟三方面的綜合效益,正確處理風景名勝區自身健康發展與社會需求之間的關系;?
(五)與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旅游規劃等相關規劃相互協調。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人民群眾的意見,進行多方案的比較和論證。
第十六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詳細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詳細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市、縣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跨行政區域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按行政區劃分別組織編制,并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后,按前款規定程序分別報批。
第十七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界定的范圍,標明界區,設立界碑。
第十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過程中,需要對風景名勝區性質、發展規模、總體布局、用地及功能分區、規劃期限等內容作重大修改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原批準機關審批;需要對規劃作局部調整的,應當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第四章 ?!∽o
第十九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護制度,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及設施,落實保護措施和責任。
第二十條 對風景名勝區按其景觀價值和保護需要,實行四級保護:?
(一)一級保護區內可以設置必需的步行游賞道路和相關設施,不得建設與風景名勝區保護無關的設施;?
(二)二級保護區內應當限制與風景游賞無關的建設;?
(三)三級保護區內可以建設符合規劃要求、與風景環境相協調的設施;?
(四)四級保護區內應以綠化為主,可以建設符合規劃要求、與旅游服務配套的基礎設施。
一、二、三、四級保護區范圍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據風景名勝區規劃詳細標定。
第二十一條 對風景名勝資源按下列規定進行保護:?
(一)建立古建筑、古園林、碑碣石刻及其他歷史遺址、遺跡等文物古跡檔案、劃定保護范圍、設立標志,并落實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盜等措施;?
(二)保護植被、加強綠化,維護生態平衡,落實環境保護、護林防火和病蟲害防治措施,并對重要景區、景點實施定期封閉輪休;?
(三)對古樹名木登記造冊,落實保護復壯措施;?
(四)劃定生態保護區域,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生長環境;?
(五)加強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體污染。
第二十二條 未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從事下列活動:?
(一)刻字立碑、設立雕塑;?
(二)捶拓碑碣石刻;?
(三)恢復、建造、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宗教標志物;?
(四)采伐樹木、挖掘樹樁(根)、放牧、采集藥材和動植物標本;?
(五)占用林地、土地或者改變地形地貌;?
(六)筑路、圍堰筑壩、截流取水。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定程序批準前,應當征求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意見。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屬于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屬于省級風景名勝區和市、縣級風景名勝區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從事下列活動:?
(一)出讓或者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
(二)開山、采石、建墳等;?
(三)損壞文物古跡;?
(四)砍伐、損毀古樹名木或者擅自砍伐樹木;?
(五)捕獵野生動物和采集珍貴野生植物或者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生長環境;
(六)在主要景點設置商業廣告;?
(七)在非指定地點傾倒垃圾、污物;?
(八)在禁火區內吸煙、生火、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四條 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
風景名勝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 對風景名勝區的國家專項撥款、地方財政撥款、國內外捐助以及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收益,必須??顚S?。
風景名勝區內宗教寺廟的各種專項收入以及捐贈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建 設
第二十六條 在風景名勝區從事各項建設活動,必須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
第二十七條 在風景名勝區不得開辦工礦企業,不得建設鐵路、站場、倉庫、醫院等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設施;在一、二、三級保護區內不得建設各類開發區、度假區。
風景名勝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對原有建筑物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要求的建筑物限期拆除或者外遷。
第二十八條 在風景名勝區從事新建、改建和擴建等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申領風景名勝區建設選址審批書,并按照程序辦理有關計劃、旅游、土地使用、文物保護等審批手續。
第二十九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申領風景名勝區建設選址審批書,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屬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選址審批書,由省人民政府審定;?
(二)屬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二級保護區內所有建設項目和三級保護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以及省級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建設項目和二級保護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選址審批書,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屬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三級保護區內的其他建設項目和四級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省級風景名勝區二級保護區內的其他建設項目和三級保護區內的所有建設項目、以及市、縣級風景名勝區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建設項目的建設選址審批書,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定,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部門備案;?
(四)屬市、縣級風景名勝區其他建設項目的建設選址審批書,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三十條 前條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包括:?
(一)專用公路、索道、纜車、水庫、廣播電視和通信設施;?
(二)總建筑面積超過三千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積超過二千平方米的建設項目;?
(三)設置風景名勝區徽志的標志建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三十一條 嚴禁在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前或者違反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索道、纜車等重大建設項目。
第三十二條 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建設項目的設計布局、高度、體量、造型和色彩等,必須保持風景名勝區原有特色,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
第三十三條 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施工場地應當文明整齊,不得亂堆亂放。位于游覽區內的施工場地應當設立圍欄,確保游覽安全。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清理施工場地,并由建設單位負責恢復植被。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管理制度,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保護進行綜合監督檢查,加強治安和安全管理,維護風景名勝區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入口處、景點和游客集中的區域設置規范的風景名勝區景點說明、地名標志、指路牌,在險要地段和部位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和警示牌,定期對車、船、索道、纜車等交通游覽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排除危巖險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容量和條件調控游人規模,確保游覽者安全。
第三十六條 風景名勝區的所有單位、居民和進入風景名勝區的游人,必須遵守風景名勝區的各項管理規定,愛護景物、設施,保護環境,不得破壞風景名勝資源或者擅自改變其形態。
車輛進入風景名勝區,應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在規定的地點停放。
第三十七條 在風景名勝區從事商業、食宿、廣告、娛樂、專線運輸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確定的地點和劃定的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征求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意見。
第三十八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明確職責,完善消防設施。
第三十九條 風景名勝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指定區域內的清掃保潔工作。
風景名勝區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所排污水,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
第四十條 風景名勝區實行售票的,必須嚴格執行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提高或者降低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門票價格。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違章建設、毀損景物的,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可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不能恢復原狀的,可并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出讓或者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各自職責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風景名勝資源損害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拆除違章建筑、限期遷出、恢復原狀,并按建筑面積處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下罰款;不能恢復原狀的,按建筑面積處每平方米二百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領取風景名勝區建設選址審批書或者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未經審查同意擅自建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可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屬不準建設的項目,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可并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在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確定的地點和劃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人民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9. 景區管理的根本和核心
只要看景區的景區的類型確定主管部門
一種是類似黃山、張家界、井岡山這種國家地質公園。屬于世界自然遺產級的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是當地一級政府,一般會成立風景區管委會,管委會主任一般由所在地市級領導兼任。一種是類似萬達長白山、華僑城歡樂谷等,這種是有企業投資開發的商業性景區,由企業自主經營,但行業管理歸屬當地旅游局。一種是類似上海迪士尼樂園、杭州宋城等帶有文化IP的文化娛樂景區,一般是合資或獨資企業,同樣的行業管理歸屬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但實際經營由企業自己負責。一種是類似麗江古城、都江堰、黃鶴樓、靈隱寺這種名聲古跡保護區,一般由當地文化局和旅游局共同管理。還有一種最高大上的屬于國家級的旅游景區,例如故宮,長城,主管單位是國家級的文物局啦、旅游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