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批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公示
全域旅游是指
將一定區域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
統一規劃布局、優化公共服務
推進產業融合、加強綜合管理
實施系統營銷
從而更好地滿足旅游消費需求。
2. 第二批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公示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公布了首批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分別為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興安盟阿爾山市。
近年來,內蒙古各地堅持以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為引領,實施“旅游+”“+旅游”戰略,著力構建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全力推進內蒙古非遺和旅游扶貧相結合,緊緊圍繞旅游產業轉型升級推進創建工作。同時,延伸產業鏈,豐富產品供給,開發全新旅游線路,構建現代化全域旅游業態群,堅持以旅游設施建設為基礎,強化產業帶動和宣傳引導,持續推進全域旅游向縱深發展
3. 第二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
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概念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是指符合國際度假旅游要求、接待海內外旅游者為主的綜合性旅游區,有明確的地域界限,適于集中設配套旅游設施,所在地區旅游度假資源豐富,客源基礎較好,交通便捷,對外開放工作已有較好基礎。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區域不同的是,國家旅游度假區屬國家級開發區。
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劃分細則
根據具體的劃分細則來看分為強制性指標,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兩大類。
第一部分 強制性指標
指標內容
是否達標
1應具備適宜度假的氣候條件和環境,區內無被污染的水體、空氣或土壤,無多發性不可規避的自然災害。
2應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和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面積應不小于8km2;省級旅游度假區面積應不小于5 km2。
3應具備至少3 個國際品牌或國際水準的度假酒店。
4以接待過夜游客為主,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過夜游客中應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省級旅游度假區過夜游客中至少1/3平均停留2夜以上。
5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過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重應不低于1/3。
6國家級旅游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客房數應不小于1000間,省級旅游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客房數應不小于500間。
7旅游度假區內用于出售的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與旅游接待設施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應不大于1:2。
8近3年來無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總評
注:環境質量達到相應國家標準,其中空氣質量應達到GB 3095的二類區標準,地表水質量應達到GB 3838的IV類標準。各種設施的衛生與安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二部分 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表
序號
評價項
評價內容
1
度假資源
(15分)
資源類型豐富,主題資源明確、質優且規模大,適于度假產品開發。主題資源在區域內具有一定獨特性。
2
自然環境
(10分)
氣候條件相對舒適、空氣質量好、山水植被環境較好。
3
人工環境
(10分)
人工設施、人工景觀與自然環境相協調,具有一定鄉土特色、藝術特色或設計創意。人文環境度假休閑氛圍濃,有一定地域性。
4
規劃
(10分)
度假區總體規劃科學合理,能貫徹在各類詳規和設計中。能以動態發展的視角合理進行規劃分期,兼顧短期效果與未來發展潛力。
5
接待設施
(20分)
住宿設施類型多樣——主題特色型、中檔舒適型、環保低碳型、家庭型等,品質及舒適度好,服務好。
6
休閑度假產品
(15分)
產品多樣——運動健身類、休閑娛樂類、康體療養類、夜游類、常態化節慶演藝活動等,品質高,能區別于一般城市同類產品,能滿足不同人群、不同時段、不同季節度假需求。
7
主題產品
(10分)
利用主題資源打造的主題產品能夠體系化、精細化,游客容量大、產品品質好,且能夠融合地方文化。
8
美譽度
(10分)
游客和專業人士對度假區的總體評價
9
總分
(100分)
細則二:旅游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
說明:
旅游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的滿分為1000分,按評價主體分為專家組、技術組和游客3類,其中專家組指標總計350分,技術組指標總計550分,游客問卷總計100分。在1000分指標之外,另設加分指標總計30分。
4. 全域旅游第二批入圍名單
如今的東方生態旅游城又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資金盤項目,記者在其新的網站上,也看到了"實體+拆分股+數字資產<東方通寶>+上市股票"、"真正的國家'一帶一路'項目,'全域旅游'在馬來西亞的實體產業集群,以馬來西亞每年幾千萬游客旅游收益為源泉,擁有真正的商業閉環,保證每一位投資參與者不虧錢"等宣傳內容。
5. 第二批國家旅游重點村名單
將對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提供專項金融支持,未來5年,中國農行將向全國旅游重點村提供1000億元意向性信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