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全文
按照“防輸入、保重點”的原則撤銷部分疫情防控檢查站點,保留入省公路通道和相關交通場站疫情防控檢查站點。對所有經疫情防控檢查站點省外入晉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行程碼。
對近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及疫情發生地旅居史人員,要進一步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法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予以勸返;
對近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及疫情發生地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要進一步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無法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人員,要在第一落點的核酸采樣點進行采樣檢測,簽訂承諾書,在核酸檢測結果出具之前,點對點到達目的地,實施“7+2”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對省外其他地區人員,憑健康碼、行程碼“綠碼”正常通行。進入后主動報備,盡快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市域內流動人員、車輛一律放行。
02
全市學校、教育培訓機構教職員工、學生及共同居住人員,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疫情發生地所在地市;教職員工、學生納入常態化疫情監測范圍,每月抽取一定比例進行核酸檢測;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非學科類)自11月23日起恢復線下培訓,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照教育部門要求執行。
03
自11月23日起,解除退熱藥品銷售管控?!耙煌藘煽埂彼幤穼嵭袑嵜怯涗N售管理,需要索取購藥人員的身份證信息進行登記,測量購藥人員體溫,并查驗購藥人員的健康碼、行程碼。對體溫正常,健康碼顯示綠色,且行程碼顯示近14天內未出入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方可銷售“一退兩抗”藥品。對異常購藥人員,應勸導其前往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同時采集購藥人員信息,第一時間報告屬地防控辦和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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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室內文化場館、網吧、健身房、演出場所、歌舞娛樂場所(KTV、舞廳、游戲游藝廳)、酒吧(清吧、慢搖吧)、臺球廳、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密閉場所自11月23日起開放。開放后各場所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嚴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接待量不得超過滿額接待人數的75%。棋牌室繼續暫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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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商場超市、賓館酒店、餐飲飯店、集貿市場、交通場站等公共場所繼續嚴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發現近14日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疫情發生地旅居史的人員,要立即報告當地防控辦,并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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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景區景點、農家樂自11月23日起開放,但接待游客量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演出活動繼續暫停舉辦。開放后各景區景點、農家樂嚴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
全市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開展跨省旅游業務返晉后,要第一時間對所有人員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暫停境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及疫情發生地所在地市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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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酒店、餐飲、飯店要嚴格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消毒等常態化防控措施。嚴控就餐人數,餐桌間距不小于1米,實際就餐人數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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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暫停到有中高風險地區和疫情發生地所在地市的道路客運班線;出租汽車加強動態監控,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和疫情發生地運營;網約車、順風車原則上不經營中高風險地區和疫情發生地業務;嚴厲查處各類非法營運車輛。出租車、網約車離晉入京需將車輛信息、乘坐人員信息報備至交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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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建筑工地嚴格落實施工場地、住地的出入口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其從業人員就地生產生活,原則上不招攬有中高風險地區及疫情發生地所在地市旅居史的從業人員。
2. 山西省旅游管理條例
條例全文
(2017年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是指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對城鎮和鄉村的環境衛生、容貌與秩序、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綠化生態等進行規劃、實施、管理和監督的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督促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組織或者單位開展和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管理、發展和改革、公安、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衛生計生、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財政、民政、農業、水利、林業、商務、工商行政管理、供銷社等部門以及鐵路、電力、通信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相關工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與前款所列部門和單位建立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信息互通共享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宣傳教育,鼓勵和引導公民參與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公益宣傳和輿論引導。
第七條鼓勵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科學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提高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水平。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八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編制的相關辦法。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制定所轄區域的環境綜合治理方案、年度工作計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編制環境綜合治理手冊。
第九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應當以城鄉規劃為依據,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歷史文化保護規劃等相銜接,與城市生態修復、城市修補規劃和城市設計相協調,劃定特色風貌分區,體現文化特色。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鐵路、公路、河流、湖泊等沿線沿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城市規劃、鎮規劃應當明確主要街巷和區塊的風貌景觀規劃管理要求,做好背街小巷的綜合整治;城市應當加強城市設計,明確城市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工作管理要求;鄉村應當明確主要街巷和對外風貌展示面的規劃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風貌協調區或者環境協調區的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維護和突出地域建筑文化特色,規范建筑的色彩、風格、形式、材質等。
第三章責任區管理
第十三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實行責任區制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責任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劃分與管理: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二)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由使用、作業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三)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鐵路、公路、機場、車站、港口、渡口、碼頭、地鐵及其設施,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四)公園、商場、醫院、賓館、酒店、娛樂場所、文化體育場館、農貿市場、商鋪和停車場等場所,由經營單位、管理單位或者所有權人負責;
(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規劃紅線范圍內的區域,由所在單位負責;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地塊由建設單位或者所有權人負責;
(七)獨立工礦區和各類園區內的公共區域由管理單位負責;
(八)城鎮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綠地、園林設施等區域,由相關管理部門負責;
(九)鄉村的道路、橋梁、公共廣場等區域,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確定責任區時,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負責;范圍和權屬劃分不清或者有爭議的,由具有管轄權的城市、縣人民政府予以確定。
第十四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責任區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責任區綜合治理制度;
(二)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責任區綜合治理具體工作;
(三)配備、完善和維護相關設施;
(四)保證責任區環境衛生、容貌與秩序等達到有關標準;
(五)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公示責任區、責任單位、責任人,設立意見箱、聯系電話等,收集公眾建議和意見,受理投訴。
第十六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責任考核機制,對責任區定期組織考核檢查,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履行職責。
第四章環境衛生
第十七條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制定道路清掃、保潔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作業規范,并實施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縣(市、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突發事件的垃圾處理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和單位負責城鄉道路、地下通道、橋梁、廣場等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維護村容村貌、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村規民約,對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和清運以及污水排放等作出約定。
第二十條鼓勵有關企業參與城鄉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共廁所保潔、園林綠地維護、餐廚垃圾處理等。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布局集貿市場,完善配套設施,引導經營者進入經營場所從事經營。集貿市場責任人應當加強市場管理,合理設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場內及周邊環境整潔。經營者應當保持攤位和經營場所的整潔,易產生垃圾的餐飲、農產品等攤位和經營場所應當配置垃圾收集容器?;钋荨⒒钚笤讱Ⅻc應當固定設置,配備完善的污物污水處置和消毒設施。
3. 山西省旅游政策
旅游發展大會的簡稱
“旅發會”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動我省旅游產業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帶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
山西省旅游發展大會自2015年起開始舉辦,每年一次,由全省下轄各市輪流舉辦。
4. 山西省旅游條例全文
由于新冠疫情原因,山西近期沒有恢復跨省旅游業。疫情比較嚴重的有太原,大同和朔州,高風險區域也較多。山西的旅游景點聞名全國,典型的有五臺山,大同云岡石窟,應縣木塔,晉伺,喬家大院。
5. 山西省旅游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
2021年山西省旅游景點目前對醫護人員去相關旅游景點游玩還沒出臺相關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