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鄉村旅游多元化發展
(一)調整和優化了農村經濟產業結構
鄉村旅游的發展,是建立在農村自身的環境資源、人文資源及歷史文化資源等基礎之上的。鄉村旅游屬于服務業的范疇,大力發展鄉村旅游,也就是大力發展服務業,是對傳統農村經濟發展主要依靠第一產業發展觀念的突破,有利的推動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同時也有利于我國農業的轉型升級。大力發展農村旅游業,并不是改變農業在農村的地位,而是將第三產業服務業作為農業發展的有益補充,拓展了農村地區發展的思路,使得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形式更加的多樣化,幫助廣大農民盡快脫貧致富,過上小康生活。
(二)拓展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渠道
嚴格的講,旅游業的發展,并不是單單促進旅游業的進步,他所具有的聯動效應是其他產業多都不具備的。旅游業的發展能夠帶來很多的就業崗位,這對農村地區消化過剩勞動力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農村地區旅游的快速發展,將有利于帶動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鄉村旅游開發具有巨大的潛力,不僅能夠帶動農村地區的農副產品的銷售增長,同時也鄉村游的火爆也會帶動城市消費品消費量的提升,通過農村和城市的緊密合作,使得鄉村游帶動的產業群不斷擴大,實現共同發展的大目標。
(三)能夠帶動農村經濟文化的共同發展
游客到農村地區進行鄉村旅游,感受農村的風土人情、民風民俗,肯定離不開吃飯、住宿、交通、參觀、購物及休閑娛樂等內容,這里游客的每一項實際需求都需要農村旅游開發的單位或者當地農民為游客提供相應的服務,這無形中就提供了很多的就業崗位。在鄉村旅游過程中,很多游客都非常青睞農家樂的形式,不僅可以在農家院子里吃、住、玩,能夠感受到淳樸的地方鄉情。在農村地區,很多人家都開發農家樂,不僅使得農民在農閑的時候有了工作可做,帶動了當地產業的發展,而且鄉村旅游的發展也帶動了農村文化的發展,農村的基礎建設提升了,農民的素質也提高了,鄉村落后的面貌也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眼界和三觀認知也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2. 旅游型鄉村
個人對于建設美麗鄉村的觀點主要有四點:
第一 、要凸顯出地方文化特色 、民風民俗、 和自然景觀 。盡量保留住原有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東西 。比如像一些比較古老的房子和設施, 可以進行一些簡單的改造 ,但千萬不能過度開發。
第二 、提高鄉村人民整體素質 ,因為建造美麗鄉村不僅僅要鄉村美麗 。人為美麗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盡量讓游客感覺到這里的人民是熱情的 、和藹可親、 善良的。
第三 、產品銷售價格的合理標準 。不管出售任何商品都要有一個適當的價格 。不能因為村里有游客進來 ,感覺突然有賺錢的機會 。然后開始肆意制定價格 ,同時也要保證產品的質量。
盡量銷售鄉村特有的產品, 不能因為鄉村的發展 ,銷售的產品越來越多 。游客來這里是來感受這地方的特色產品的 ,不是來逛超市的 。
第四、 提高鄉村的環境衛生 ,因為農村涉及到的物種比城市要廣 、以及環境衛生意識比較薄弱 。盡量在發展的過程中注重環境衛生 。
個人覺得這樣才能使美麗鄉村凸顯出做好的一面。 讓游客體驗到真正的鄉村特色 ,讓游客產生一種還想再來一次的感覺 。也樂意回去以后把這個地方推薦給更多親朋好友 ,這樣才可以提現出美麗鄉村的價值 ,同時也可以讓鄉村更好的發展。
3. 發展鄉村特色旅游
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合理設計旅游線路,重點介紹旅游項目,地方民俗特色,土特產,歷史傳說等。
4. 提升鄉村旅游
一、強化政策引導。繼續推進鄉村旅游促進鄉村振興三年行動計劃,制定實施《全域旅游發展行動計劃》《全市文化旅游產業提升行動方案》,明確對鄉村旅游品牌創建、旅游民宿評定等事項,給予相應補助和政策扶持。
二、完善基礎設施。將重要鄉村旅游點、民宿串點成線,推進旅游停車場、游步道、標識牌等鄉村旅游基礎設施優化升級。
三、培育新興業態。開展特色旅游名鎮、名村、休閑旅游示范點創建,實施民宿產業提質增效行動。制定精品民宿創建方案,組織十佳特色民宿評選活動,積極打造高端民宿集聚區。提升民宿品牌建設,開展旅游民宿等級評定。
5. 鄉村旅游多元化發展的意義
是指鄉村旅游產業功能的轉型與升級,在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除了關注其創收、吸納就業等基本經濟功能外,還要深刻挖掘鄉村旅游業作為一項特殊產業的多重功能和綜合作用,實施功能多元化取向,由經濟功能向綜合功能轉變。而產業結構的轉型是指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是實現鄉村旅游的必由之路。旅游產業的獨特性質使得旅游產業能夠帶動諸多產業發展,從一家一戶式種植業,向集約化,農場式,休閑觀光等方面轉型。
6. 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產業
一、打造精品工程。
1、建設一批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機制完善、帶動力強的休閑農業精品園;2、打造并推介150條區域特色鮮明、文化底蘊厚重、鄉土氣息濃厚的鄉村休閑旅游精品景點線路;3、建設200個天藍、地綠、水凈、安居、樂業的中國美麗休閑鄉村;
二、提升服務水平。
加強水、電、路、訊、網等設施建設,完善餐飲、住宿、休閑、體驗、購物、停車、廁所等設施條件。完善公共衛生安全、食品安全、休閑服務等標準,用標準化服務創響知名品牌,用品牌匯聚要素資源。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開展行業發展情況監測,選取重點縣和經營主體實行直聯直報。
7. 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一、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指的是什么?
1.什么是休閑農業?
什么是鄉村旅游業?
什么是鄉村旅游?
2.鄉村旅游業的主要類型
3. 發展鄉村旅游業的意義
二、鄉村旅游業和鄉村旅游什么樣?案例)
三、如何發展鄉村旅游業
一、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的含義
1. 什么是休閑農業?什么是鄉村旅游業?什么是鄉村旅游?
傳統農業只有食品與原料的供給功能。休閑農業與之完全不同。
休閑農業是利用農業景觀資源和農業生產條件,為城市游客提供觀光、休閑、游覽、度假等服務,農業和旅游業相結合,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相結合的新型產業。
鄉村旅游業是休閑農業的另一種稱呼,直觀易懂,經常使用。
(注意與“鄉村旅游”區別?。?/p>
特點:
(1)鄉村旅游業是一種”生產、生活、生態“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業經營形態;
(2)鄉村旅游業的產品是一種服務性商品,其生產以市場為導向,其核心價值是服務質量,而不是具體的水果、蔬菜等,顧客滿意與否,取決于整個旅游過程中的所有感受的總和(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農產?。。?;
(3)鄉村旅游業的資源豐富多樣,如,各種色彩和形狀的作物、果樹、蔬菜、種養、民居、溝渠、道路、農具、傳統勞作技術、手工藝、節氣活動、衣食住行習慣、婚喪嫁娶習俗等等。
(4)鄉村旅游業以農民家庭為基本接待和經營單位;
(5)鄉村旅游業以盈利為目的。
鄉村旅游的概念
定義:鄉村旅游是指以鄉村地域及農事相關的風土、風物、風俗、風景組合而成的鄉村風情為吸引物,所進行的休閑、觀光、體驗以及學習等旅游活動。
鄉村旅游活動的形式:吃農家飯、住農家屋、干農家活、享農家樂、觀農家景、購農家物、隨農家俗、用農家具等。
鄉村旅游業與鄉村旅游有什么關系?
鄉村旅游業是為鄉村旅游服務的一類產業。
2. 鄉村旅游業的主要類型:
鄉村旅游的分類沒有統一的標準,根據不同的區域位置、資源基礎、投資主體、體驗類型以及鄉村特點等劃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第一類,城市近郊休閑娛樂型。這是一種最基本、最普遍、數量眾多的鄉村旅游形式。一般在城市近郊,交通方便,可以為這部分游客提供食宿服務,娛樂設施較齊全。如,成都的農家樂,泰安的方特、花樣年華等。
對方特隨機調查300名游客:
來自泰安其他縣市區的占18%,濟南的占20%,省內其他縣市區的占32%,總共占70%。
自駕游53%。
年齡20-39歲的占67%
收入3000元以下的占66%
打算逗留1天的占75%
第二類,景區周邊食宿接待型。
該類型一般位于著名景區周邊,它本身單獨的吸引力不大,不必有太多的旅游服務設施及景觀改造。依托主景區的客源來開展旅游活動,為游客提供食宿服務和當地的特產。這類園區與主要景區之間的旅游吸引產生互補,互相提供客源,協同發展。
泰山周邊具備這類農家樂發展的良好區位條件。第三類,觀光農業型。
在城市郊區,為游客提供學習農業知識、體驗農耕文化和參與農事活動的旅游,游客可以從事不同的農事活動。
如,休閑農場,果品采摘園,茶園、花園,休閑漁場,農業教育園,農業科普示范園。
第四類,民俗文化、特色民居型。
指以各具特色的當地民俗民風和民居來吸引游客。這種類型多以民俗村、古鎮為主。
如各種少數民族民俗村,泰安埠陽莊民俗村等。江西婺源徽式建筑。
第五類,田園風光型。
以優美的鄉村田園風光吸引游客。利用田舍、果品以及傍依的田園風光,吸引眾多城市游客,“吃農家飯、品農家菜、住農家屋、娛農家樂、購農家品”,豐富市民們民俗體驗需求。
如,廣西龍勝縣的龍脊梯田。江西婺源有”中國最美的鄉村“之稱。
3.發展鄉村旅游業的意義
(1)增加農民就業。增加新的就業崗位;對新技術要求低,就業門檻低。
(2)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農民致富。投資門檻低;經營成本低。
(3)有利于充分開發農業資源,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延長農業產業鏈,帶動農村運輸、餐飲、住宿、商業及其他服務業的發展。
(4)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促進鄉村文明提高。通過城鄉人員、信息、科技、觀念的交流,增強城里人對農村、農業的認識和了解,加強城市對農村、農業的支持,促進鄉村文明提高,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5)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什么樣?(案例)
1.國內、外休閑農業的發展(教材P.14——)
著名鄉村旅游區:
2005年4月12日舉辦的“首屆中國鄉村旅游節”開幕式上,成都市郫縣友愛鎮農科村的徐家大院休閑中心被國家旅游局確認為“中國農家樂第一家”。
近年發展迅速的鄉村旅游區:
江西婺源。
廣西龍勝各族自治縣和平鄉平安村龍脊山,龍脊梯田旅游區,徒步旅行 。
2.山東省鄉村旅游發展的現狀
改革開放之初,濰坊石家莊村農家民俗旅游首開全國先河。此后,“農家樂”“、漁家樂”在不少地方廣泛開展。
漁家樂開展最紅火的日照王家皂村,利用休漁期,家家戶戶搞旅游,全村106戶戶均年收入超過4萬元。
沂水縣地處沂蒙山腹地,2002年開始將旅游業確定為支柱產業,開發“沂水地質奇觀生態旅游區”2003年全縣接待游客210萬人次,旅游總收入達7.6億元。
山東創辦的以民俗生態為重點的節慶活動在全國最早、最多。如,濰坊國際風箏會、菏澤牡丹花會、青島糖球節、泰山國際登山節、榮成國際漁民節等已經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游客。2004年山東首批創建農業旅游示范點26家,數量居全國之首目前,山東創建國家級農業旅游示范點達55家,繼續領先全國。
山東鄉村旅游資源豐富
1、各具特色的鄉村自然風光。青島、煙臺、威海的迷人陽光,海浪,沙灘;以菏澤、濟寧、德州為代表的廣袤平原綠;泰安、臨沂等以山地、丘陵為特征的山村聚落。
2、豐富多彩的鄉村風俗民情。主要表現為各地的節慶、習俗等。如泰山登山節、濰坊風箏節、濟南千佛山廟會、菏澤斗雞、斗羊比賽、淄博的燈會等。
3、充滿情趣的鄉土文化藝術,烹食風味等。如濰坊楊家埠年畫、濟南布老虎、鄄城魯錦工藝、魯南柳編、菏澤泥人、面人等,孔府“滿漢全席、青島海鮮等。
4、富有特色的鄉村傳統勞作。邊遠偏僻鄉村仍保留著的古老耕作、勞動方式,有些地區甚至還處于原始勞作階段。它們對現代文明影響下的旅游者產生新強烈吸引。如驢馬拉磨、老牛碾谷、木機織布、手推小車、小磨豆腐、捉螃蟹、趕鴨群、牧牛羊等等。
3、普遍缺乏規劃和策劃。許多項目盲目上馬,開發中人工痕跡過于明顯,城市化傾向明顯,本地特有的民俗文化受到沖擊,影響鄉村旅游的特色。
4、旅游人才匱乏,經營方式單一,管理混亂,服務缺少規范。鄉村旅游的經營管理人員相對較少,缺乏系統、有效的培訓。在實際操作中,許多由村干部兼任或由當地農民擔任。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低下,粗放經營,陷入輕管理、低質量、低收入的惡性循環,嚴重制約了鄉村旅游業的發展。
3、普遍缺乏規劃和策劃。許多項目盲目上馬,開發中人工痕跡過于明顯,城市化傾向明顯,本地特有的民俗文化受到沖擊,影響鄉村旅游的特色。
4、旅游人才匱乏,經營方式單一,管理混亂,服務缺少規范。鄉村旅游的經營管理人員相對較少,缺乏系統、有效的培訓。在實際操作中,許多由村干部兼任或由當地農民擔任。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低下,粗放經營,陷入輕管理、低質量、低收入的惡性循環,嚴重制約了鄉村旅游業的發展。
山東省在發展農村旅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對鄉村旅游理解不深。鄉村旅游景區多以單純的農業觀光為主,多數鄉村旅游產品未能真正體現鄉村旅游的各個層面。
2、鄉村旅游開發和經營存在各自為政的現象,品牌效應差,普遍存在規模小、經營者品牌意識淡薄的現象。片面強調對鄉村自然資源的開發,而忽視了鄉土文化、鄉村民俗等文化內涵的開發。
濰坊楊家埠木版年畫風箏民俗
濰坊風箏興于明初的楊家埠村。那時,村民已有木版年畫的刻印技術,利用每年春天的空余時間,用印年畫的紙張、顏料,繪制出各種圖案,扎制風箏。開始時僅自娛自樂或饋贈親朋好友,后逐漸發展為商品。至乾隆年間(1736—1795),風箏已成為當地重要的手工業。
明代濰坊風箏以板子風箏為主,后逐步形成了以硬翅風箏為主,以長串蜈蚣為最(最長可達三百六十多米)、軟翅風箏為巧、筒子風箏為奇的造型系列,內容有人物故事、鳥獸、魚蟲等。其扎制方法雖簡單,少則竹條三根,多不超過七根,但講究竹條均勻、骨架周正、左右對稱、重心拴線,形象簡練,色彩鮮艷,對比強烈。具有起飛平穩、放飛高的特征。
目前,西楊家埠村風箏扎制專業戶近百家,風箏品種達三百余種,年產近百萬只。但近年來,因考慮制作成本而忽略了傳統的文化內涵,變換了材料,使用尼龍布和炭素鋼管,丟失了傳統技藝,也失去了濰坊風箏的地方特色。
三、如何發展鄉村旅游業
依據鎮、村等的發展規劃,或者鄉村旅游發展規劃。
1.發現、認識和創意鄉村旅游資源
發散思維練習(頭腦風暴):想一下,農村 生產、生活中,哪些可能對城市游客產生吸引力?
2.做好鄉村旅游項目開發前的準備(教材P.27)
(1)旅游項目選址
(2)社會環境調查
(3)區域經濟調查
(4)資源情況調查
(5)客源市場調查
3.鄉村旅游項目的開發
(1)項目定位——項目位置定位,景觀特色定位(主打景觀),客源市場定位,產品功能定位,服務設施定位,重點子項目定位,開發主體定位,管理主體定位,開發時序定位。
(2)鄉村旅游產品的設計與開發
項目產品的設計——農家樂,旅游村鎮,休閑農園(場),生態園區,民族風情園等。
旅游線路的設計策劃——
4.鄉村旅游市場營銷
誰是我們的對手(競爭者)?
為什么營銷?
誰來營銷?
有沒有清晰的鄉村旅游形象?
誰是我們的顧客?(市場細分)
8. 鄉村旅游多元化發展現狀
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以來, 全國首個由省人大頒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也為國家立法探索了“四川經驗”;具體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實現共同富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經營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以集體所有的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特別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資或者合資設立的企業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代表全體成員對農村集體資產行使所有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自主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享有與其他市場主體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完善組織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機制,依法履行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職責。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明確崗位和人員承擔具體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水利、市場監管、鄉村振興、林草、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組織成員
第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戶籍關系,可以兼顧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通過民主程序進行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前其成員身份由村民會議確認,成立后其成員身份的取得或者喪失由成員大會決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同時作為同一層級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具體程序、標準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 依照民主程序通過的成員身份確認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載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冊,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ǘ┌凑辗?、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三)本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四)監督本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ㄎ澹┎殚?、復制本集體經濟組織相關資料;(六)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優先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就業以及參加社會保障的權利;
?。ㄆ撸┙邮鼙炯w經濟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集體福利;
(八)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
(三)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公益服務活動;
(四)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維護本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權益,保障成員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信息化手段等多種方式,為組織成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便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成,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力機構。成員大會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本集體經濟組織章程;
(二)制定、修改、廢止本集體經濟組織各項規章制度;
(三)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取得或者喪失事項;
?。ㄋ模┻x舉、罷免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五)批準理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六)批準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的薪酬以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薪酬和獎勵;
(七)批準本集體經濟組織經濟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八)決定土地發包、宅基地分配、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集體資產股份(份額)量化等集體資產處置重大事項;
?。ň牛Q定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十)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應當由成員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決權的成員參加。成員大會成員在召開成員大會期間不能直接參會的,可以書面委托本集體經濟組織有表決權的其他成員代為表決,受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并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表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項、第十項作出決議,應當由具有表決權的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表決其他事項由組織章程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可以對成員大會召開形式、投票方式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在組織章程中規定成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組織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職權,但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項成員大會職權除外。
召開成員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代表參加。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應當形成大會決議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日常管理和執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每年向成員大會報告工作。理事會由人數為三人至七人的單數理事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理事長每年向成員大會述職。
理事長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經基層黨組織提名推薦,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
第二十條 監事會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監督機構,有權制止和反映違反法律法規、組織章程、財經紀律的行為,每年向成員大會報告工作。監事會由人數為三人至五人的單數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會成員應當列席理事會會議。
農村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經基層黨組織提名推薦,通過法定程序擔任集體經濟組織監事長,其薪酬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支出。
理事會成員、財務會計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受過刑事處罰的成員,以及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成員,不得參選理事或者監事。理事和監事出現上述情況的應當辭職。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可以根據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需要,聘請職業經理。職業經理負責集體資產的管理和運營,對理事會負責。職業經理按照組織章程規定或者理事會的決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員。
第二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五分之一以上具有表決權的成員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員代表可以聯名提請罷免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理事會應當在收到罷免議案二十日內召集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
第四章 登記管理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國家規定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名稱按照登記有關規定確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后,應當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設立登記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設立登記申請;
(二)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三)成員名冊;
(四)組織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六)住所證明;
(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復同意成立的文件。
第二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制定組織章程,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M織名稱、住所、資產情況;
(二)成員身份取得、喪失的條件和程序以及成員權利義務;
?。ㄈ┙M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ㄋ模┏蓡T代表大會的成立及其職責,成員代表的產生、數量、構成、任期以及成員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
?。ㄎ澹┵Y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制度和彌補虧損方案;
?。┱鲁绦薷募敖M織變更、注銷處理程序;
(七)公開制度;
(八)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登記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到有關部門辦理公章刻制、銀行開戶和稅務登記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事項變更申請表》、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變更決議、修改后的組織章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復的文件等材料。
第二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由需要注銷的,應當結清債權債務,并由成員大會表決通過,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第五章 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條 農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和損害。
農村集體資產具體包括:
(一)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
(二)集體所有的用于經營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無形資產、集體投資形成的投資權益等經營性資產;
(三)集體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四)依法屬于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接受政府撥款等投入,社會捐贈、群眾自籌等途徑所形成的資產,屬于農村集體資產。
第三十條 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堅持以效益為中心,統籌兼顧分配與積累,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成員增收。
對資源性和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將資產經營權采取承包、出租(轉包)、入股、聯營合作等方式進行經營,也可以自主經營。對非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管護。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所有權以外的集體經營性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下列農村集體資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衛生室、農田水利設施、道路等公益設施;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資產。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第三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將除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外的集體經營性資產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并出具持股證明,作為成員持有集體資產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權的依據。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份額)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或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贖回。轉讓集體資產股份(份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的,受讓方所持股份(份額)占本集體經濟組織全部股份(份額)比重不得超過百分之五;由本集體經濟組織贖回的,應當由成員自愿提出申請,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同意后,按照協商價格贖回。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份額)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員轉讓。
農村集體資產股份(份額)可以依法繼承。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人員通過繼承取得股份(份額)的,是否享有表決權由組織章程規定。
第三十三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堅持效益決定分配、集體福利與成員增收兼顧的收益分配原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制訂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分配,具體比例由組織章程規定:
?。ㄒ唬┨崛」e金、公益金,用于轉增資本、彌補虧損以及集體公益設施建設等;
?。ǘ┨崛「@M,用于集體福利、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支出;
?。ㄈ┌凑召Y產股份(份額)分紅。
第三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資產清查、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強化投融資風險防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或者平臺處置除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外的集體經營性資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執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實行獨立會計核算。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保證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情況下,可以委托縣、鄉農村財務會計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其會計核算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委托村(社區)法律顧問等承擔經濟合同審查和相關法律咨詢服務。
理事長、監事長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人員。
第三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照組織章程規定的期限向成員公開經營方案、財務收支情況等重大經濟事項,會計年度終了后應當依照組織章程規定的期限公開上年度資產狀況、財務收支、債權債務、收益分配、預決算執行等情況。
財務公開資料按照組織章程規定簽字確認后,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三十六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村級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檔案管理人員調整時,應當做好檔案交接工作。
第六章 扶持和監督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委托和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
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財政投入的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建立完善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多元化投入集體經濟發展扶持機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財政投入建設形成的國有資產,可以依法委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管護和經營,收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第三十九條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簡化程序、放寬條件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對資信良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評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額度的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
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務。
第四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方面的稅收優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村建設的農產品保鮮倉儲設施和初加工設施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第四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所需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年度可用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明確一定比例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利用各類培訓資源,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合作和聯合,發展現代種養殖及配套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產業,實現鄉村經濟多元化和城鄉產業協同發展。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舉進行指導,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順利交接。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離任時,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接受離任審計。
第四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指導和監督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能職責:
?。ㄒ唬r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立、變更等進行審核批準;
?。ǘ笏偷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名冊、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財務公開資料等實行備案;
?。ㄈr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填寫資產統計報表提供指導,做好資產統計報告工作;
?。ㄋ模r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財務檢查和審計監督,對于發現的違規問題應當責令其及時整改;
?。ㄎ澹┓煞ㄒ幰幎ǖ钠渌毮苈氊?。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侵害本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的,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其利害關系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人員,以及代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改變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
(二)違法處置、侵占、損害農村集體資產的;
(三)不按照規定進行資產登記、資產評估、建立財務會計及檔案管理制度的;
?。ㄋ模┻`反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決定本集體經濟組織重大事項的;
?。ㄎ澹┎话凑战M織章程規定履行經營管理職責的;
?。┫蛴嘘P部門提供的財務報告等材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
(七)管理人員離任時,未按照規定移交資料、印章的;
?。ò耍┢渌麚p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行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經營管理人員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暫停職務或者予以罷免的建議。
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指導監督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灿?、侵占、損害農村集體資產的;
(二)強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捐助或者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攤派的;
(三)收到投訴舉報或者發現違規問題不及時處理,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9. 優化鄉村旅游區域整體布局,鼓勵
十四五”
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
主要任務
如何確保目標實現?《規劃》布局了13項重點工作:
01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在全市范圍內,按照先行示范類、重點幫扶類、積極推進類分類推進鄉村振興。
選擇有基礎、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區縣作為“先行示范類”,高起點、高標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爭取在全市率先達到我國東部地區平均水平。
“重點幫扶類”以原國家扶貧開發區縣為主,重點做好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逐步實現向鄉村振興平穩過渡。
02
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推動“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落實落地,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確保糧食年播種面積不低于3005萬畝、年產量不低于1081萬噸,年出欄生豬達到1800萬頭,豬肉和禽蛋基本自給,奶總產量達到5萬噸,水產品總產量穩定在55萬噸,肉類總產量達到180萬噸,蔬菜年播種面積穩定在1150萬畝以上、產量穩定在2100萬噸以上,“米袋子”“菜籃子”貨足價穩。
03
建設成渝現代高效特色農業帶
提升“川味”、果、藥、茶、酒五個千億級優勢產業集群國際競爭力,做強“世界美食文化之都”,建設全國農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國家優質糧油保障基地、國家重要生豬生產基地、渝遂綿優質蔬菜生產帶、優質道地中藥材產業帶、長江上游柑橘產業帶、安岳潼南優質檸檬產業區、渝南綿蠶桑產業帶、長江上游漁業產業帶,建設全球泡(榨)菜出口基地,打造“成渝麻辣經濟走廊”。
04
推進“一區兩群”農業農村協調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
主城都市區培育發展精品農業、景觀農業、設施農業、休閑農業等都市農業,建設城鄉融合發展先行區、都市現代高效特色農業示范區、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引領區、巴蜀美麗宜居鄉村樣板區。
渝東北三峽庫區城鎮群大力發展“三峽農家”山地特色高效農業,建設長江三峽柑橘產業帶、優質脆李產業帶、道地中藥材產業帶、草食牲畜產業帶。
渝東南武陵山區城鎮群彰顯民族民俗風情,體現山區特色,突出綠色本底,建設山地生態特色農業走廊、鄉村民俗文化生態旅游帶、宜居宜業宜游美麗鄉村。
健全“一區兩群”農業農村對口協同發展機制,充分發揮“一區”對“兩群”的輻射帶動功能。推進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開展市級城鄉融合發展先行示范區建設。
05
提升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堅持“小規模、多品種、高品質、好價錢”路子,大力發展柑橘、榨菜、檸檬、生態畜牧、生態漁業、茶葉、調味品、中藥材、特色水果、特色糧油、特色經濟林等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集群。加快補齊農產品加工業短板,打造10個百億級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建設中國(重慶)國際農產品加工園。構建以“巴味渝珍”“三峽牌”為龍頭、50個區縣級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為支撐、農業龍頭企業產品品牌為主體的“1+1+50+N”農產品品牌體系。
06
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
打好種業翻身仗,努力打造西部種業高地。建設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圍繞生產需求,著力攻克一批農業科技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升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推進全程全面農業機械化,推動農機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山地農業機械化水平
07
建設“智慧農業·數字鄉村”
將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管理、加工流通、市場銷售、安全追溯等環節融合應用,豐富拓展智慧農業應用場景。推動農業農村業務系統全面整合、統一上“云”,構建全市農業農村數據資源“一張圖”,開展重要農產品單品種全產業鏈大數據綜合應用。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推進“快遞進村”,發展壯大農村電子商務。
08
實施鄉村建設行動
統籌區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公共建筑及農房設計水平和建設質量,完善鄉村交通、水利、信息、能源等基礎設施。以實施“千村宜居”計劃為抓手,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動城鄉義務教育、醫療、養老、社會保障、體育一體化發展。加強農村專業市場建設,實現農商深度互聯,推動農村消費提質擴容。
09
全面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
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創新鄉村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培育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笆奈濉睍r期,我市每年培育高素質農民2萬人以上,同時培育一批二三產業人才、公共服務人才、鄉村治理人才、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壯大農村致富帶頭人隊伍,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10
建設長江上游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先行示范區
堅持發展綠色生態農業,持續推進農藥化肥減量,推進秸稈、農膜、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加強鄉村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發展節水農業,加強耕地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加強農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大力實施鄉村綠化,推進農村石漠化、采煤沉陷區、三峽庫區消落帶綜合治理。發揮“地票”“林票”功能,盤活鄉村生態資源,促進生態資源價值實現。全面落實長江十年禁漁令,做實十年禁漁“后半篇文章”。
11
提升鄉村治理現代化水平
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系,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保護傳承好巴渝優秀鄉土文化,豐富農民文化生活,營造“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鄉村人文氛圍。
12
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
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拓寬農民經營性收入渠道,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激活農民財產性增收潛能,保障農民轉移性收入,讓農民收入渠道更多、結構更優、更長效可持續。
13
全面深化農業農村改革
推動人才、土地、資本等城鄉要素自由流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擴面深化農村“三變”改革,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三社”融合發展,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落實農業補貼政策,健全財政優先保障機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強農業對外開放合作,擴大農業國際合作,加強農業區域合作,強化鄉村振興招商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