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用地使用年限標準
買賣土地使用期限,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轉讓將土地轉讓給別人的一種行為,相應的權利了一定的變化,但是土地轉讓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的土地轉讓最少為40年,最高則達到7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 【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2. 旅游用地使用年限標準規定
根據國務院第15號令,物權法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5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請注意,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開發商經過買地,開發,建設,銷售等等,房子的實際使用年限遠遠小于70年,同理,其他立項的房產也一樣。
3. 旅游用地年限多少
如果是從房地產開發的角度來分析,旅游用地的性質包含了旅游地產以及旅游房產這兩方面。
旅游地產所指的是旅游景點開發以及休閑娛樂等方面設施的建設。
而旅游房產所指的是與旅游活動有關所需要的,主要住宿方面開發為主。
商業性質用地可用于旅游房產開發。
通常城市商業用地的批租年限是40年,雖然是受到允許可以以房地產開發的模式來進行銷售的,但它還受相關法規所約束的。
4. 旅游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2.出讓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宗地號、面積;(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時間;(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幣種、交付方式及時間;(五)交付土地的時間;(六)規劃、市政設計要點;(七)項目竣工提交驗收時間;(八)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義務;(九)使用相鄰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設附屬、附加設施的項目及義務;(十一)違約責任;(十二)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出讓合同應附上宗地圖,作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5. 旅游用地使用年限標準是多少
首先要了解土地情況,如土地用地性質等,如果投資商準備開發500畝,投資商就要了解這500畝之內有多少是林地,多少村民承包地等等。
然后,根據土地不同情況找到土地的使用者或擁有者,比如村民委員會、個人、承包人等,與之溝通,征詢他們的意見,看是否能夠發展旅游業。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擁有者同意開發,要與相關人員簽署意向性協議書,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去解決相關問題,這個過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簽訂書面協議書,并加蓋政府公章;如果不同意,之后的事情就無法進行了。
之后,與縣級旅游相關部門溝通,征得縣級領導同意,并達成初步協議,完成先關流程。這樣項目開發就征取得了村民和政府的認可,開發商就開發項目做可行性研究報告。
最后,攜帶土地使用者或擁有者簽訂的土地意向協議書和可研報告到發改委/局提交申請,填寫立項申請表。提交申請后,發改委/局會根據上位規劃進行立項。
6. 旅游用地使用年限標準是多少年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 55 號令)第十二條明確綜合用地出讓最高年期為 50 年,但對什么是綜合用地并未進行界定。
2001 年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國土資發 [2001] 255 號),其中也沒有綜合用地類別。
2000 年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國土資發 [2000]303 號)明確: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全國土地分類(試行)》頒布后,應按《全國土地分類(試行)》規定的土地三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面積比例。
因此,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關于綜合用地的出讓年限,國務院 55 號令規定了各類用地最高出讓年限:居住用地 70 年,工業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 50 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 40 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對于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 年辦理出讓手續;對于第二種情況,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于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應當明確其中商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各自分攤的土地面積,并明確商業用地部分出讓年期為 40 年、居住用地部分為 70 年。
如統一按 50 年計,就會出現商業部分實際出讓年限超過 40 年,而居民購買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又明顯小于 70 年。
7. 旅游業用地年限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的土地。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商務用地:商務用地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服務部、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2、范圍不同商業用地:只是商務用地的一種類型,具體有商店、商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商務用地:包括商業、金融業、餐飲旅游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筑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
3、用途不同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只能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不能作其他使用性質。
商務用地:可以作為商業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餐飲旅館業用地以及其他商業服務用地。如寫字樓、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務設施用地。
8. 旅游用地使用年限多少
說明該套房屋所占用的宗地用途系住宅兼商業,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不動產權證上的使用期限一欄記載的是整宗地的信息,不動產權證上還有一欄顯示該不動產的用途為住宅或者是商業,那么權利人只要根據自己的不動產用途了解其相對應的使用期限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你的不動產用途是住宅,它對應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你的不動產用途是商業,它對應的使用期限就是40年。
9. 文化用地和旅游用地的使用年限
一、我國的《土地管理法》關于土地性質的劃分中明確規定,寫字樓屬于C2商業金融用地中的C23商務辦公用地性質,即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二、土地性質的分類及使用年限:
我國的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10. 旅游建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無期;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