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申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請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二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第三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1)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2)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ㄒ唬┛陬^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二)傳統表演藝術;
?。ㄈ┟袼谆顒?、禮儀、節慶;
?。ㄋ模┯嘘P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傳統手工藝技能;
(六)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六條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杰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具體評審標準如下:
(一)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杰出價值;
?。ǘ┰谙嚓P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ㄋ模┏錾剡\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平;
?。ㄎ澹┚哂幸娮C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S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第七條 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ㄒ唬┙n: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ǘ┍4妫河梦淖?、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ㄈ﹤鞒校和ㄟ^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ㄎ澹┍Wo: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八條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申報主體為非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申報主體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第十條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三)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ㄋ模┢渌兄谡f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以上節選的法規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