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旅游發展中心工作職責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其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則,擬定旅游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游辦事處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地方旅游工作。
(四)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五)擬定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審批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
(六)研究擬定出國旅游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旅游及邊境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在內地設立的旅游機構;負責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事務,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指導實施,管理局屬院校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國務際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市旅游發展中心工作職責范圍
1、國繞游客中心各個階段的重點工作,協助領導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及時反映情況。
2、負責游客中心接待和游客服務工作。
3、負責游客中心辦公經費的管理工作。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游客中心工作人員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負責游客中心安保的管理和調度。
6、做好領導交辦的工作。
3. 市旅游發展中心工作職責是什么
現在各個地方的文體局都基本上更名為文廣新局,全稱是某某文化廣電旅游局,主要職責包括(市局為例):
(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文化廣電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廣電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 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旅游事業,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游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融合發展。
(三) 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電旅游活動制定文化廣電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電旅游對外合作及國際市場推廣,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文化廣電旅游設施建設。
(四) 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天府文化傳承發展;指導文化藝術行業職業教育。
(五)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動全市文化廣電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廣電旅游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 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 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保護利用和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 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和振興。 (九) 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和節目;負貴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
(十) 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一) 促進文化廣電旅游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二) 指導監督和規范全市文化廣電旅游市場,推進文化廣電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 指導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電、旅游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 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五) 負責文化廣電旅游系統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旅游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六) 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 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廣電旅游事業和產業融合發展,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能力;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廣電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鞏固旅游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國際旅游競爭力。
4. 旅游綜合服務中心職責
旅行社外聯的職責:外聯業務就是旅行社與旅游客戶(包括旅游者、旅游中間商和其他旅行社)聯絡,通過市場分析,設計開發旅行社線路產品并直接銷售的業務。旅行社外聯業務是指旅行社通過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將開發組合的旅游產品轉移到旅游者手中,也就是通過各種銷售手段使旅游者來購買旅游產品。
5. 市旅游發展中心工作職責職能
一般是指1964年成立的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局(后更名為中國旅行游覽事業管理總局),曾是主管旅游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旅游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國家旅游局。
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旅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則,擬定旅游業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指導駐外旅游辦事處的市場開發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國內旅游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游的戰略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地方旅游工作。
(四)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旅游統計工作。
(五)擬定各類旅游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車船和特種旅游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審批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游設施定點工作。
(六)研究擬定出國旅游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旅游及邊境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地區在內地設立的旅游機構;負責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事務,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游協定,指導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投訴,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
(八)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并指導實施,管理局屬院校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國務際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