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旅游景區(點)和旅游項目招商引資運作模式及優惠政策
張掖市旅游景區(點)和旅游項目招商引資運作模式是怎樣的呢?有哪些優惠政策?以下是我分享的張掖市旅游景區(點)和旅游項目招商引資運作模式及優惠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張掖市旅游景區(點)和旅游項目 招商引資運作模式及優惠政策 一、運作模式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信用”的原則,實行政府公開招商,業主依法投資建設、自主經營管理、期滿回收經營權的運作模式。
1、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政府通過公開招商、招標擇優選定業主,由業主全額投資,實施項目建設。
2、政府依法授予業主旅游景區(點)和旅游項目經營權30―50年,業主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景區(點)和旅游項目按照全市旅游業發展總體規劃開發建設。景區(點)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的,業主按規劃實施項目建設。景區(點)規劃尚未編制的,業主可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景區(點)規劃費用,可從景區(點)經營權拍賣價款中支付。
4、旅游景區(點)經營權期滿后,由政府收回,原業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繼續獲得經營權。
二、優惠政策
凡在我市投資建設旅游景區(點)和旅游項目的開發企業,除享受國家、省、市出臺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旅游景區(點)經營權拍賣價款,扣除解決原景區開發建設中已經形成的相關遺留問題費用外,可根據建設進度分期分批返還業主。
2、各項稅收遵循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自經營年度起5年內,由景區(點)和旅游項目所在縣區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給業主,用于景區(點)和項目開發建設。
3、旅游景區(點)建設項目由市、縣區政府采取掛牌保護措施,行政事業單位免收本級應收取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4、按照景區(點)規劃實施的項目建設用地,凡是符合國家劃撥供地政策的,一律以劃撥的方式提供用地。凡是出讓的項目建設用地,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出讓金除征地成本、法定規費和省級分成外,地方留成部分可以返還業主,用于景區(點)開發建設。
5、景區(點)外圍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由景區(點)所在縣區政府配套,并積極爭取上級有關部門關于旅游文化設施建設、退耕還林還草、植被保護、草原保護、濕地保護、森林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災害治理、綠化等項目資金,用于景區(點)的開發建設。
6、業主開發建設的景區(點),通過國家AAAA級以上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市、縣區政府給予一定的`獎勵,用于景區(點)基礎設施建設。
7、凡投資建設我市旅游景區(點)的業主,可以優先開發我市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高、投資回收快的儲備項目。
8、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旅游景區(點),根據不同的旅游項目和投資額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更大的優惠。
9、允許景區(點)經營者通過出讓股權、兼并重組等方式吸引境內外資金。
10、水務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優先辦理經營權轉讓后景區(點)取水、用電等相關手續,景區(點)水資源費和電價以及排污費,按行業最低標準收取。
11、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建立旅游景區(點)和旅游項目招商申報、審批“綠色通道”機制,實行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在手續辦理過程中涉及相關事項的部門,要派專人負責,全程跟蹤服務,各種手續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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