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法頒布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
2013 年4 月25 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也是一部令人期待已久的法律——它醞釀了30多年,期間曾列入立法規劃,又因時機和條件不成熟被擱置。依據法律條款,2013 年10 月1 日,旅游法正式實施。
2. 旅游法發布時間
2021年底前全面取消全國統一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與12345熱線的工作銜接,及時接收辦理12345熱線轉辦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舉報、投訴、咨詢、求助、意見建議等各類群眾訴求。
對于12345熱線轉辦的不涉及違法違規問題的旅游糾紛投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移交當地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處理,并跟蹤掌握辦理情況,及時答復或告知投訴人。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尚不明確的地區,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于2021年底前提請當地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指定或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并進一步明確當地旅游糾紛調解組織。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被指定為當地旅游投訴受理機構的,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區分訴求問題性質,分類處理旅游舉報和旅游糾紛投訴。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章之規定,加強與消費者協會、有關調解組織、仲裁機構、人民法院等的協調與合作,依法依規開展旅游糾紛投訴處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強調,對于12345熱線轉交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咨詢、求助、意見建議等其他各類訴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指定專門內設或直屬機構負責辦理,及時接收、處理和答復,確保群眾訴求“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
3. 旅游法頒布時間是
發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
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進行整體利用的旅游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游發展規劃。
旅游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
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的需要。
4. 旅游法頒布的年份
旅游景點七十歲免門票是按年計算的,旅游景點服務窗口都要查驗七十歲老人的身份證,也就是說要滿七十周歲,否則未達七十周歲是不能免門票的。當然,有些旅游景區的做法不一,有些六十五周歲就可免門票,像乘公交車一樣,有些就不一行,但絕大多數是要七十周歲以上。
5. 2013年旅游法出臺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是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4月25日通過,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