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就是一個民族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創造和發展起來的具有民族特點的物質、精神文化的總和。任何一個民族文化都是該民族在特定的環境和歷史條件下創造的,表現出特定的類型和與其他民族文化的本質區別。 發展少數民族文化,有利于民族團結,有利于社會和諧,有利于國家統一,有利于推進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我國56個民族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各自獨特的生活方式、信仰意識、性格品質、禮儀習俗、風土人情、節日慶典等,這一構成了各民族不同的文化格局和文化特征。作為觀念形態的文化,它的表現、傳播和豐富發展,還要借助相應的媒體,如民族語言文字、新聞出版、電影、電視、戲劇等各種文化設施。而文化設施的數量、質量、種類、規模、技術水平等則依賴于經濟、技術水平的發展,經濟發展緩慢就會制約文化事業的發展。反之,文化又是經濟發展的先導,文化落后不僅制約經濟的發展,而且對各族人民精神生活的質量,人口的素質,以至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等都會產生消極影響。因此,民族文化的發展和繁榮是民族繁榮進步的重要內容和條件,而且文化發展的快慢又是衡量經濟發展狀況的一個重要標志。因為任何一個民族的社會整體結構都是政治、經濟、文化三者的統一體,任何一種社會現象又都是這三者矛盾運動發生發展的結果。所以,衡量一個民族的發展水平和進步程度不能只從政治、經濟方面來分析,也必須注意到民族文化的發展狀況。 中國各少數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都形成了本民族獨具特色和風格各異的文化。在新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都受到尊重和保護,各民族都可以自由地保持和發展本民族的文化。 為使各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得到保護,國家對各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有計劃地進行搜集、整理、翻譯和出版工作,保護少數民族的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 國家通過組建少數民族文藝團體、藝術院校等措施大力培養少數民族文藝人才,繁榮少數民族文藝創作,發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事業。
民俗與風俗兩種稱謂有什么區別
民俗,即民間風俗,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時代和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大和演變,為民眾的日常生活服務。
風俗是特定社會文化區域內歷代人們共同遵守的行為模式或規范。風俗的多樣性,是以習慣上,人們往往將由自然條件的不同而造成的行為規范差異,稱之為風;而將由社會文化的差異所造成的行為規則之不同,稱之為俗。所謂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正恰當地反映了風俗因地而異的特點。風俗是一種社會傳統,某些當時流行的時尚、習俗、久而久之的變遷,原有風俗中的不適宜部分,也會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而改變,所謂移風易俗正是這一含義。風俗由于一種歷史形成的,它對社會成員有一種非常強烈的行為制約作用。風俗是社會道德與法律的基礎和相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