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久久精品一区_国模叶桐国产精品一区_亚洲一品av免费观看_国产精品第10页_97色在线播放视频_性欧美激情精品_欧美高清视频在线观看_午夜精品福利电影_亚洲国产天堂久久国产91_亚洲三级黄色在线观看_亚洲综合最新在线_国产99久久精品一区二区永久免费_久久影视电视剧免费网站_国产亚洲精品日韩_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久免费_北条麻妃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頁 » 旅游

2017國家旅游法(國家旅游法67條)

2022年11月28日 20:08:583網絡

1. 國家旅游法67條

  《旅游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 ?。ǘ┫虿缓细竦墓逃嗁彯a品和服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2. 旅游法第七條

有些旅行社就是這樣設年令限制,令人氣憤,象攜行這樣大的公司也限制。都違反旅游法,但卻沒有人去管,有的超過他們的年令限制,只要幾百,上千就可以參加,明榨。而現在65歲至75歲的,退休后照顧小輩,帶領孫子后有空閑的最好時段,想享享福,出去看看,卻是那么難,自由行,大都不會做功略,而且費用高,參團實惠一些,而且可以一路不操心,旅游中發生問題,可找公司投訴,有保障,可以花錢買意外保險。以防不測。所以一般都選擇團游。(當然選有資質的)但現在卻受限制,又無人管,真無奈。當然,這年令段自身患有不適旅游的人,都有自知之朋,那個會花錢出去找死?而且子女都不會同意的。旅行社擔心強調身體原因,完全是推脫,加錢就可以?政府可以出面管管嗎?

3. 旅游法57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享有下列權利:

1.自由旅行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在“在中國余下的工人權利的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養、休息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這一規定中的休息權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權利。

2.對旅游產品的知悉權旅游產品的知悉權,指旅游者在購買旅游產品時對旅游經營者提供的線路、服務等享有了解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經營者提供虛假情況并非如此。 不能欺詐和誤導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權利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身、財產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經營者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項目及服務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設備需要 旅行社要為旅游者辦理保險,等等。

4.自主選擇權選擇旅游線路或者服務是旅游者自己的權利,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選擇旅行社,自己決定購買或不購買旅游產品,可以對旅游項目進行比較、鑒別,將選擇自己的決定的旅游路線。

5.公平交易和締結合同的權利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是平等的主體,旅游者有權獲得旅游服務的質量保障,有權要求合理的價格。因此,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要訂立旅游服務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下來,完整,以保障游客權益。

6.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時,應依法得到賠償和補救。旅游經營者因自身的行為給旅游者造成損害時,應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7.旅游者的人格權旅游者不分國籍、種族、性別、年齡、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游活動的參與,它的,道德權利上一律平等, 旅游者的風俗習慣要得到尊重和保護,不能受到歧視。

8.投訴權和訴訟權當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與損害其利益的旅游經營者進行交涉,要求其賠償損失;旅游部門可以管理,消費者管理協會的投訴部門, 要求處理。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在我國現行的法律與法規中,對消費者的保護體現在許多方面。作為消費者的一員,對于游客來說,根據法律規定,請享有的其他權利。 當然,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與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公共秩序的活動。

4. 我國旅游法第66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13年4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規劃和促進

第四章旅游經營

第五章旅游服務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監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糾紛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游活動以及為旅游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旅游事業,完善旅游公共服務,依法保護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的權利。

第四條旅游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國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旅游資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

第五條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開展旅游公益宣傳,對促進旅游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六條國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務標準和市場規則,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旅游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衛生、方便的旅游服務。

第七條國務院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制,對旅游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游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明確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對本行政區域的旅游業發展和監督管理進行統籌協調。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旅游行業組織,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條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游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十條旅游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第十一條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第十二條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

旅游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三條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第十四條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旅游者購買、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向旅游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旅游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第三章旅游規劃和促進

第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進行整體利用的旅游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游發展規劃。

第十八條旅游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旅游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游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產品開發、旅游服務質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設、旅游形象推廣、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內容。

根據旅游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游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游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第十九條旅游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游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游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級政府編制的旅游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有利于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游休閑體系建設,采取措施推動區域旅游合作,鼓勵跨區域旅游線路和產品開發,促進旅游與工業、農業、商業、文化、衛生、體育、科教等領域的融合,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旅游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和旅游形象推廣。

第二十五條國家制定并實施旅游形象推廣戰略。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國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廣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廣機構和網絡,開展旅游國際合作與交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廣工作。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無償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場所設置旅游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游指示標識。

旅游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旅游客運專線或者游客中轉站,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邊旅游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游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素質。

第四章旅游經營

第二十八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為其提供旅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境內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邊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業務。

旅行社經營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業務,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經營許可,具體條件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條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第三十一條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游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

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三十四條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旅行社組織團隊出境旅游或者組織、接待團隊入境旅游,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條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

第三十八條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

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的,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九條取得導游證,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游從業經歷,并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領隊證。

第四十條導游和領隊為旅游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

第四十一條導游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游證、領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第四十二條景區開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聽取旅游主管部門的意見: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

(三)有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三條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

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當逐步免費開放。

第四十四條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景區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減少收費。

第四十五條景區接待旅游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景區應當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對景區接待旅游者的數量進行控制。

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并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條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游經營,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七條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游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

第四十八條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

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網站,應當保證其信息真實、準確。

第四十九條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五十條旅游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旅游經營者取得相關質量標準等級的,其設施和服務不得低于相應標準;未取得質量標準等級的,不得使用相關質量等級的稱謂和標識。

第五十一條旅游經營者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服務,不得給予或者收受賄賂。

第五十二條旅游經營者對其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游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條從事道路旅游客運的經營者應當遵守道路客運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并在車輛顯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運專用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和駕駛人信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督電話等事項。

第五十四條景區、住宿經營者將其部分經營項目或者場地交由他人從事住宿、餐飲、購物、游覽、娛樂、旅游交通等經營的,應當對實際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現旅游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第五十六條國家根據旅游活動的風險程度,對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高風險旅游項目等經營者實施責任保險制度。

第五章旅游服務合同

第五十七條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

第五十八條包價旅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

(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五)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七)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載內容。

第五十九條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條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規定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

第六十一條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十二條訂立包價旅游合同時,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一)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在包價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規定事項的,旅行社也應當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條旅行社招徠旅游者組團旅游,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游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第六十四條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包價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六十五條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六十六條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三)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四)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規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六十八條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第六十九條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將包價旅游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托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接社履行的,應當與地接社訂立書面委托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向地接社提供與旅游者訂立的包價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地接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務。

第七十條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游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十一條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十二條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旅行社根據旅游者的具體要求安排旅游行程,與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請求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七十四條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游覽、娛樂等旅游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為其提供旅游行程設計、旅游信息咨詢等服務的,應當保證設計合理、可行,信息及時、準確。

第七十五條住宿經營者應當按照旅游服務合同的約定為團隊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住宿經營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務合同提供服務的,應當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標準的住宿服務,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住宿經營者承擔;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務的,住宿經營者應當協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法規引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以上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如有侵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本站刪除。

5. 旅行法67條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所賦予的旅游經營者組織出境旅游的事項報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五十五條 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現旅游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第十六條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第九十九條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報告義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6. 旅游法63條

2021年底前全面取消全國統一旅游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與12345熱線的工作銜接,及時接收辦理12345熱線轉辦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舉報、投訴、咨詢、求助、意見建議等各類群眾訴求。

對于12345熱線轉辦的不涉及違法違規問題的旅游糾紛投訴,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移交當地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處理,并跟蹤掌握辦理情況,及時答復或告知投訴人。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尚不明確的地區,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于2021年底前提請當地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指定或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并進一步明確當地旅游糾紛調解組織。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被指定為當地旅游投訴受理機構的,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區分訴求問題性質,分類處理旅游舉報和旅游糾紛投訴。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章之規定,加強與消費者協會、有關調解組織、仲裁機構、人民法院等的協調與合作,依法依規開展旅游糾紛投訴處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強調,對于12345熱線轉交的涉及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咨詢、求助、意見建議等其他各類訴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指定專門內設或直屬機構負責辦理,及時接收、處理和答復,確保群眾訴求“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

7. 旅游法7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5]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6]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7]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3]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工業固體廢物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章 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

第六章 危險廢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法。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推行綠色發展方式,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第四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第五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第六條 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生活垃圾分類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

國家實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可以協商建立跨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聯防聯控機制,統籌規劃制定、設施建設、固體廢物轉移等工作。

第九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國家鼓勵、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先進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科技支撐。

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增強公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意識。

學校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以及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知識普及和教育。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

第十四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鑒別程序和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 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制定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

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

第十六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七條 建設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內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措施以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投資概算。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九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和場所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二十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傾倒、堆放、貯存固體廢物。

第二十一條 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第二十二條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報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通報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海關發現進口貨物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并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有權對從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等活動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

實施現場檢查,可以采取現場監測、采集樣品、查閱或者復制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的資料等措施。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對現場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一)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的;

(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二十九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發布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利用處置狀況等信息。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情況納入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年度報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舉報方式向社會公布,方便公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舉報人舉報所在單位的,該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第三章 工業固體廢物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對工業固體廢物對公眾健康、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等作出界定,制定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技術政策,組織推廣先進的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研究開發、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固體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公布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應當在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分別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名錄中的設備。生產工藝的采用者應當在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規定名錄中的工藝。

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定期發布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組織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等設施,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

第三十七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第三十九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第四十一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前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該設施、場所安全運行。變更前當事人對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污染防治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對2005年4月1日前已經終止的單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及其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進行安全處置的費用,由有關人民政府承擔;但是,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處置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義務。

第四十二條 礦山企業應當采取科學的開采方法和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

國家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發展清潔能源,減少燃料廢渣等固體廢物的產生量。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避免過度包裝,組織凈菜上市,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確定設施廠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水平,促進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的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回收、分揀、打包網點,促進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保護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國家鼓勵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其他農村地區應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處理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設施、場所建設運行規范,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等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城鄉生活垃圾進行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從事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機關、事業單位等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

第五十條 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鄉生活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第五十一條 從事公共交通運輸的經營單位,應當及時清掃、收集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條 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對所產生的垃圾及時清掃、分類收集、妥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村鎮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公共轉運、處理設施與前款規定的收集設施的有效銜接,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

第五十四條 從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質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使用,不得用于生產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產品。

第五十五條 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

鼓勵相鄰地區統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跨行政區域共建共享。

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應當經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商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核準,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第五十六條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將污染排放數據實時公開。監測設備應當與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廚余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

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

第五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

第五章 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包括源頭減量、分類處理、消納設施和場所布局及建設等在內的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

第六十一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用。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推進綜合利用,加強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場所建設,保障處置安全,防止污染環境。

第六十三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并按照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

工程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鼓勵和引導有關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農業固體廢物,加強監督管理,防止污染環境。

第六十五條 產生秸稈、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露天焚燒秸稈。

國家鼓勵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使用在環境中可降解且無害的農用薄膜。

第六十六條 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

國家鼓勵產品的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第六十七條 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

禁止將廢棄機動車船等交由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或者個人回收、拆解。

拆解、利用、處置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機動車船等,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第六十八條 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制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

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

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

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國家鼓勵和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

第六十九條 國家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

國家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第七十條 旅游、住宿等行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辦公場所應當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第七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報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推動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與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協同處理,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和補償范圍應當覆蓋污泥處理成本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

第七十二條 禁止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

禁止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泥進入農用地。

從事水體清淤疏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清淤疏浚過程中產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環境。

第七十三條 各級各類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應當加強對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實驗室固體廢物。實驗室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第六章 危險廢物

第七十四條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第七十五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鑒別方法、識別標志和鑒別單位管理要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應當動態調整。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和產生數量,科學評估其環境風險,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信息化監管體系,并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險廢物轉移數據和信息。

第七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科學評估危險廢物處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確保本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

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應當征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可以開展區域合作,統籌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

第七十七條 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七十八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七十九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

第八十條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第八十一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并將批準信息通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制定。

第八十三條 運輸危險廢物,應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八十四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消除污染處理,方可使用。

第八十五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第八十六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八十七條 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有關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第八十八條 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前,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費用應當預提,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生產成本,專門用于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具體提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十九條 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第九十條 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污染環境。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滲漏、擴散。

第九十一條 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環境衛生、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建設需求,保障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用地。

第九十三條 國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有關方面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措施,加強對從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專業化、規?;l展。

第九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固體廢物處置單位等聯合攻關,研究開發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集中處置等的新技術,推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進步。

第九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下列事項:

(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二)生活垃圾分類;

(三)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四)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的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應急處置;

(五)涉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其他事項。

使用資金應當加強績效管理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十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扶持。

第九十七條 國家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項目的信貸投放。

第九十八條 從事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國家鼓勵并提倡社會各界為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捐贈財產,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第九十九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第一百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綜合利用產品和可重復使用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應當優先采購綜合利用產品和可重復使用產品。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一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對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未予查處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未作出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并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設備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五)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未經批準的;

(六)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未報備案的;

(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

(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

(十一)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以拖延、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對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或者處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一百零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或者采用淘汰的生產工藝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提出意見,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一百一十條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進行封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一)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

(三)工程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或者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

(四)工程施工單位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五)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的;

(七)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依法處以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八)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一)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危險廢物產生者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四條 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對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已經非法入境的固體廢物,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向海關提出處理意見,海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已經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進口者消除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排放固體廢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復查,發現其繼續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日連續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三)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的;

(四)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機構組織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磋商,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磋商未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執法過程中查獲的無法確定責任人或者無法退運的固體廢物,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處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

(二)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四)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

(五)農業固體廢物,是指在農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六)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七)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八)利用,是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九)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第一百二十五條 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適用本法;但是,排入水體的廢水的污染防治適用有關法律,不適用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8. 旅游法61條

旅游地建設的原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條 旅游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國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旅游資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

閱讀延展
九九久久精品一区_国模叶桐国产精品一区_亚洲一品av免费观看_国产精品第10页_97色在线播放视频_性欧美激情精品_欧美高清视频在线观看_午夜精品福利电影_亚洲国产天堂久久国产91_亚洲三级黄色在线观看_亚洲综合最新在线_国产99久久精品一区二区永久免费_久久影视电视剧免费网站_国产亚洲精品日韩_国产精品美女久久久久久免费_北条麻妃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亚洲影院色在线观看免费| 日韩www在线| 亚洲最大福利视频网| 日韩精品视频中文在线观看| 日韩高清人体午夜| 国产在线视频2019最新视频| 成人久久精品视频| 亚洲综合第一页| 国产成人综合精品在线| 欧美日韩在线视频观看| 亚洲毛片在线看| 欧美另类高清videos| 性欧美xxxx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色图日韩av| 久久人91精品久久久久久不卡| 97视频在线观看免费高清完整版在线观看| 91在线观看欧美日韩| 国产精品成人观看视频国产奇米| 亚洲欧美日韩区| 国产suv精品一区二区三区88区| 亚洲天堂男人天堂|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乱码aⅴ| 一道本无吗dⅴd在线播放一区| 国精产品一区一区三区有限在线| 在线免费观看羞羞视频一区二区| 国产精国产精品| 中文字幕亚洲欧美日韩在线不卡| 久久久精品国产亚洲| 97国产真实伦对白精彩视频8| 欧美性videos高清精品| 国产区亚洲区欧美区| 国产精品成熟老女人| 一个人看的www欧美| 91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 亚洲欧美日韩天堂| 亚洲最新av在线网站| 精品国偷自产在线视频99|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av电影| 精品久久久免费| 亚洲美女福利视频网站| 日本sm极度另类视频| 久久久久久免费精品|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亚洲调教| 日韩精品极品在线观看| 欧美高清一级大片| 91av在线视频观看| 日本欧美在线视频| 一区二区三区美女xx视频| 日韩中文字幕在线| 久久五月情影视| 精品亚洲aⅴ在线观看| 久久91亚洲精品中文字幕奶水| 亚洲精品国产suv| 亚洲成人精品av| 久久精品成人欧美大片古装| 国产精品成人免费视频| 国产精品福利在线观看| 日韩精品在线免费播放| 欧美日韩国产色| 国产亚洲精品美女| 国产福利视频一区| 欧美日本在线视频中文字字幕| 色老头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欧美| 国产黑人绿帽在线第一区| 尤物九九久久国产精品的特点| 亚洲欧洲日产国码av系列天堂| 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国产字幕| 亚洲欧美中文日韩在线| 亚洲国产精品成人一区二区| 大荫蒂欧美视频另类xxxx| 久久精品一本久久99精品| 日韩免费在线播放| 久久久午夜视频| 欧美一区亚洲一区| 少妇高潮久久久久久潘金莲| 久久全国免费视频| 国产成+人+综合+亚洲欧洲| 色在人av网站天堂精品| 久久这里有精品| 不卡在线观看电视剧完整版| 538国产精品视频一区二区| 国产成人啪精品视频免费网| 国产精品视频免费在线|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中文字| 久久精品国产久精国产思思| 亚洲欧洲第一视频| 日韩欧美国产成人| 国产成+人+综合+亚洲欧洲| 激情成人在线视频| 91高清视频免费观看| 亚洲在线观看视频网站| 日本亚洲欧美三级| 欧美一区深夜视频| 亚洲欧美日韩国产中文专区|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 国产精品va在线播放我和闺蜜| 欧美大片在线影院| 欧美性猛交xxxxx免费看| 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不卡| 久久天天躁夜夜躁狠狠躁2022| 欧美精品免费在线观看| 色婷婷av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狠狠干狠狠久久| 国产一区二区黄| 欧美激情精品久久久久| 69国产精品成人在线播放| 亚洲人在线视频| 国产视频精品久久久| 国语自产精品视频在线看一大j8| 亚洲色图欧美制服丝袜另类第一页| 欧美视频中文字幕在线| 欧美成人精品不卡视频在线观看| 亚洲精品短视频| 中文字幕亚洲国产| 欧美精品激情在线观看| 超碰日本道色综合久久综合| 成人免费看吃奶视频网站| 午夜剧场成人观在线视频免费观看| 久久综合五月天| 国产精品美腿一区在线看| 国产偷国产偷亚洲清高网站| 日韩人体视频一二区| 亚洲国产成人av在线| 91久久精品久久国产性色也91| 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一区| 91牛牛免费视频| 国产日韩欧美电影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wwwwww| 日韩成人中文字幕| 91免费国产网站| 亚洲欧美精品一区| 欧美视频免费在线观看| 亚洲大胆人体视频| 欧美精品在线看| 亚洲精品一区av在线播放| 欧美综合在线第二页| 亚洲精品福利免费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激情视频| 亚洲深夜福利在线| 日韩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午夜精品视频在线| 欧美激情亚洲一区| 日韩精品在线观看视频| 欧洲永久精品大片ww免费漫画| 91精品在线一区| 欧美日韩高清区| 日韩麻豆第一页|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专区61| 成人女保姆的销魂服务| 久久久久亚洲精品国产| 亚洲国产欧美一区| 91久久综合亚洲鲁鲁五月天| 日韩av一区在线| 欧美日韩另类在线| 国产精品成人av在线| 精品夜色国产国偷在线| 国产玖玖精品视频| 久久久欧美精品| 国产精品免费观看在线| 亚洲xxxxx电影| 久久国产精品99国产精| 2019亚洲男人天堂| www.欧美精品|